1别把约定俗成当病句湖南沅陵一中瞿秀健【作者按】:本文论述透辟,举例精当,用事典型,旨在给病句教学中存在的矫枉过正现象提个警醒:别把我们已经约定俗成的语言习惯都当做病句。《荀子•正名》道:“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语病,是语文教学不可回避的话题,也是常考的内容之一。其中“赘余”一类的语病,若分出小类有“语义重复”“成分赘余”、“虚词赘余”和“分句赘余”等。这里单就“词中含词语义重复”一项来略陈个见。如:“(被人、让人)贻笑大方”、“(历来)古今中外”、“(被)应邀”、“(人民)生灵涂炭”、“(群众)民怨沸腾”、“(浑身)遍体鳞伤”等用语,毫无疑问,括号里的赘余文字应该删掉。可在实际教学中,却又矫枉过正了。比如一些练习的设题,就妄断“除夕之夜”是病句、“邂逅相遇”是病句,“凯旋而归(或‘凯旋归来’)”也是病句。其实,翻开商务版《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P203有关“除夕”词条的解释是:“〈名〉一年最后一天的夜晚,也指一年的最后一天。”并且举例还用到了“~之夜”的说法。可见,“除夕之夜”这个短语并无语病,它和“除夕”这个概念各有所指,是约定俗成的。再说“邂逅相遇”。“邂逅”是有“相遇”之意,而且指的就是偶然相见和不期而遇。但“邂逅相遇”这一用法并非今天才有,它在《诗经》里早已存在。《诗经•郑风•野有蔓草》篇:“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显然,这是传统用法,已经约定俗成了。可是,如今一些设题者,根据所谓的语法结构和个人经验,钻牛角尖,把本没有语病的“邂逅相遇”也分析出了语病。难道使用了几千年的语言,早先不是病句,到了今天就成病句啦?岂不令人失笑?其实,语言的使用合不合规范,不是所谓的“语法”就能规定的。今天的语法,比起先民的《诗经》所产生的年代,不知要后远到哪里去了,我们后人能以今律古吗?任何民族的语言是约定俗成的。凡是已经约定俗成了,它就是规范的。再如“凯旋而归”和“凯旋归来”吧。“凯旋”即胜利归来,有人就此认为,已经有了“归来”之意在其中,如果说成“凯旋而归”或“凯旋归来”就有语义重复。殊不知,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说法是行得通的,人们使用时并不觉得它有什么不妥,因为大家对它都已经习惯了。习惯的东西就是约定俗成的。记得胡锦涛主席在为神舟七号三名航天员出征壮行时说道:“祖国和人民,等待着你们凯旋归来!”一听这话,多有分量?多有鼓励性?倘若按“语法学家”的标准裁剪掉“归来”二字,还会有那么铿锵有力的表达效果吗?又如,在欢送神舟六号航天员出征时,一幅国家级的标语也用到了类似短语:“祖国和人民等待你们胜利凯旋”(查看时长为3′46″的酷六视频,在2′31″处即可看到这幅标语)。假如按“语法规则”来解释,这幅标语也就有语病了,“凯旋”就是“胜利归来”,再用一个“胜利”来修饰,不就出现语义重复了吗?但是,人们并不觉得它有重复,相反还觉得它很有表达力度。因为把“胜利”二字加在“凯旋”的头上,不但起着强调的作用,而且让人们对健儿的出征更充满了自信、鼓励和期待。这样的表达又有何不可呢?2其实,这样的语例并不少见。如“停滞不前”、“从容不迫”、“参差不齐”、“忤逆不孝”等等。就以“忤逆不孝”为例吧,对它细加推敲,也同样能分析出语病来,因为“忤逆”本来就是“不孝顺”的意思,为何还要在后面加上“不孝”二字呢?难道就不怕语义重复吗?可人们就是觉得它好用,用起来很顺畅,不认为它是重复。这样的例子在成语中还有很多,比如“寂然无声”“怫然不悦”“迥然不同”“索然寡味”“平安无事”“寥寥无几”“落落大方”“惶惶不安”“留恋不舍”等等,我们能说这些短语都有语病吗?显然不能。如此一来,该怎样看待这类问题呢?我们不妨可以这样去看:这些四字短语,本来就是结合得非常紧密的固定短语或类固定短语。按语法结构去分析,大多为偏正短语。如“除夕之夜”的“正”就在“夜”上;“邂逅相遇”的“正”在“相遇”上;“凯旋而归”或“凯旋归来”的“正”就在“归”或“归来”上。即便像“忤逆不孝”这样的短语,看似并列,其实也是有偏有正的,其“正”就在“不孝”这个很通俗的意义上。所有的“偏”,都对“正”起着形容、限制或强调的作用。比如“邂逅相遇”中的“邂逅”对后面的“相遇”起着修饰作用,使之既有别于“经常相遇”(“经常”侧重于相遇的数量),又不同于“偶然相遇”(“偶然”侧重于相遇的性质);“邂逅”二字则是从性质和数量上一并加以区别。那么,“凯旋而归”和“胜利凯旋”不也是同样的道理吗?如果理解成偏正结构,还能认为它有语病吗?所以,教者不必去纠结,“专家”也不用去饶舌,考生更不用再担心——因为有人指出来了,且能言之凿凿,看谁还敢再拿来考考生?真的就不怕当“被告”?当然,除偏正结构外,也有其他形式的,如“安闲自在”、“推波助澜”、“黯淡无光”是并列,“忧心忡忡”是主谓,“荒无人烟”是述补,动宾结构似乎没能找到。但说到底,以上这些例词,其实都是同义复用或同义互训或者同义互补,且古来有之。其实,语法是用来描述和解释语言现象的。语言在前,语法在后。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不是由专家来规定的。语法是根据语言材料分析出来的规则,不是固有的东西,它落后于语言现象。语言才是固有的,且约定俗成。只要约定俗成了,它就是规范的。数千年人类历史没讲什么“语法”,人们照样能够进行表达交流,不妨碍什么。那么,我们后人又何必画地为牢、自扰其庸呢?语法,只有为语言服务了,才站得住脚。当然,以上这些固定或类固定短语,具体使用时又会因人而异,有用整个短语的,也有只用其中某一部分的,如:不用“除夕之夜”而单用“除夕”,不用“邂逅相遇”而单用“邂逅”,不用“胜利凯旋”或“凯旋归来”而单用“凯旋”,不用“忤逆不孝”而单用“忤逆”等等,这也都是行得通的。为什么会如此呢?我们不妨可以将其视之为:用的是词,而不是短语。两种用法同时并存,正好说明:这是语言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附带说明一下,通常情况下,“忤逆不孝”这个短语,不可断章取义地用“不孝”这个局部来替代整体语意,因为“不孝”一词的所指,往往是居丧期间的自称,倘若没有居丧,岂不闹了天大的笑话?即便要用,亦须改换说法,或说“不肖”,或说“不孝顺”,等等皆可。这也同样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而不是什么语法规定。说穿了,约定俗成就是习惯成自然。任何事物,有了一个开头,久而久之,相沿习用,步入循环后,无论在思维上还是在行动上,都会成为一种习惯,为大家所接受,不轻易去更改。社会如此,个人如此,语言也是如此。只是我们别把约定俗成当病句就行。(2012-6-11~2012-7-20,发表在《语文教学通讯》2013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