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建法规: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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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建法规: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工程。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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