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号)、《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委托勘察监理合同》,结合山西中南部通道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工程在初测、定测、补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勘察监理单位通过招标确定。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公司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的招标和管理;(二)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三)负责项目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年终评比工作;(四)负责组织对地勘成果的验收。安全质量部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段落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二)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归档管理。并及时上报公司;(三)参加地质勘察监理会议,对管段内的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第五条勘察监理单位职责(一)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二)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上报公司;(三)负责地质勘察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路地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四)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实施;(五)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六)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第三章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及内容第六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三)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测试、试验规程、规范;(四)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五)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六)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第七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内容检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勘察合同要求。(一)勘察任务书;(二)勘察设备、人员的配备;(三)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四)调查测绘范围、内容和精度;(五)勘察点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六)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内容和方法;(七)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八)原始资料(包括地质调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记录、原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试验记录、水土石化检验报告等)、勘察报告及图件。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八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行报告制度、例会制度、考评及奖惩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第九条报告制度勘察监理单位定期向公司书面报告勘察监理工作情况。勘察监理工作结束后,勘察监理单位向公司提交勘察监理报告,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原始资料、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可靠性等提出评价意见。第十条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地质勘察监理例会制度,勘察监理单位及时与公司、勘察单位信息互通,交流工程勘察和监理情况。第十一条考评及奖惩制度公司制订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成效显著的监理项目,可根据合同适当以予奖励;因勘察监理工作失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的,应根据合同扣减勘察监理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资料管理制度勘察监理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管理。监理资料包括:(一)委托勘察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二)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三)工程地质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报验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分包资格报审表,工程地质段点资料、成果资料及月工作量报验表;(四)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联系单、质量问题通知单、勘察暂停通知单及勘察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通知回复单、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单、勘察复工申请表;(五)工程地质检查记录表、旁站记录表;(六)地质勘察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表、地质勘察监理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七)会议记录、纪要,电话记录;(八)上报下发的文件、通知等;(九)其他监理资料。第五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勘察监理单位基本要求(一)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二)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工作;(三)与勘察单位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第十四条地质勘察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勘察监理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地质复杂程度、交通条件等选派监理人员,定测阶段以每100正线公里配备3-5人为宜,初测阶段可以适当减少人员,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主持完成过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其他监理技术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监理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五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基本要求(一)做到文字为凭、数字为据,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以中文为准;(二)现场仪器、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等,必须满足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三)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四)勘察监理单位编制的《勘察监理规划》、《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后实施;(五)勘察监理单位受项目管理机构的委托,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勘察监理义务,在勘察现场独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六)勘察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立即以勘察监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勘察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七)严禁勘察监理单位委托勘察单位代行工程检查;(八)勘察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包。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基本要求勘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勘察监理工作,及时主动向勘察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勘察监理单位的检查,对勘察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勘察监理单位。第六章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纪律第十七条必须按投标书和勘察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禁勘察监理单位分包、转包,勘察监理单位人员不得在勘察单位兼职。第十八条公司对勘察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卡”制度。第十九条发现勘察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单位通报:(一)擅离职守,给勘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二)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勘察单位的;(三)接收被监理及与监理工作有关单位的礼金、礼物的;(四)对勘察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旁站不到场,并且累计发现两次及以上的;(五)对所监理的勘察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的;(六)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七)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且情节较严重的;(八)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第二十条凡发现勘察监理人员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一)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情节较轻的;(二)不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三)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黄牌累计达到2次,勒令该勘察监理人员退场,并给予勘察监理单位通报。第二十一条考评方式(一)实行监理工作平时检查、现场工程质量平时检查与安全质量事故日程登记相结合的方式。(二)指挥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的全面检查,并整理检查情况,每季度末月28日前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三)公司和指挥部对监理单位的平时检查,要形成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交由监理单位整改。(四)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过程中,检查项目和内容要覆盖监理联合体内各单位,对其考核的结果,作为支付监理费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勘察监理人员在勘察现场戴统一安全帽,佩带胸卡附件:勘察监理工作考评评分表附件:勘察监理工作考评评分表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项目:序号考核项目及内容评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一、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1监理规划和细则无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各扣20分;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不符合要求,每处2分;监理规划或细则没有及时修订,每处扣4分。2监理人员职责无岗位责任,每岗位扣6分;有岗位责任但不明确,每岗位扣2分。3监理工作制度无监理工作制度扣20分;工作制度不健全,每项扣2分。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是否健全无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扣20分;不完善,每项扣2分。二、开工前的监理工作1核对图纸和交桩资料未核对图纸和交桩资料,每次扣10分;图纸或交桩资料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每次扣3分。2审核勘察组织设计未审核,每次扣20分;审核不认真,施组存在明显错误或不合理,每次扣4分。3审核开工报告未审核开工报告,每次扣20分;开工条件不满足但同意开工,每次扣10分。4审核勘察单位进场未审核而默认勘察单位人员进场,每次扣5分。5审核勘察单位资质未审核勘察单位资质,每次扣20分;分包单位是否合法或劳务使用不符合要求未审出,每次扣10分。6审核勘察单位进场机械设备未审核而默认勘察单位机械设备进场,每次扣10分。三、质量控制1核查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未核查勘察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扣10分;需要完善和修改而默认其运行,每次扣4分。2机械设备质量及构配件控制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审核、签认,每次扣2分。3巡视检查未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每次扣5分;检查记录不全,每次扣2分。4旁站监理未按批准的旁站监理细则进行旁站,每次扣5分;旁站记录不完整或追溯性不强,每次扣2分。5检查承包单位试验室和试验过程未核查承包单位试验室,每次扣10分;未按规定检查试验过程,每次扣2分。6平行或见证试验未按委托监理合同及验标规定进行平行或见证试验的或其检测频率不符合要求,每少1次扣3分;试验报告签认不规范,每次扣1分。7工程质量验收未按验标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每次扣3分;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认不规范,每次扣1分。8质量缺陷、问题发生质量、缺陷问题,属于监理监控不力,每次扣5分;发现质量、缺陷问题,报告和处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序号考核项目及内容评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四、进度控制1审核勘察进度计划未按照批准的施组对勘察进度计划进行审批,每次扣10分。2分析与措施对勘察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发现偏差未书面指令勘察单位采取措施,每次扣5分。3勘察进度控制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编制勘察进度控制方案或未经总监审批,每次扣10分。4进度控制的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进度控制计划进行实施,每次扣10分。五、安全、环保、水保监理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程序未制订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扣10分;不完善,扣5分。2审核勘察单位安全生产勘察方案及技术措施未审核勘察单位安全生产勘察方案及技术措施,每项扣10分。3审核勘察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未审核勘察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未核查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每人扣3分。4监督检查勘察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未进行监督检查,扣10分。5巡视检查勘察生产安全作业情况对勘察生产安全作业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的或没有记录,每项扣5分;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没有督促整改扣2分。6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属于监理工作不到位,每次扣5分。7环保水保监理没有检查勘察单位是否按设计文件做环保水保措施,每次扣5分。六、合同管理1工程暂停与复工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正确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每次扣5分。2变更设计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每次扣20分;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同意变更勘察,每次扣20分。3验工计价对勘察单位的验工计价材料未认真核实,存在虚假验工,每次扣20分;未按时办理,每次扣4分。七、监理基础工作1监理日志(记)内容不真实,每处扣10分;内容不详全或追溯性不强,每处扣2分;未按公司要求进行逐级抽检签认,少一人次扣1分。2上报材料监理月报等不及时上报或内容不全,每次扣6分。3监理资料日常管理监理资料没有建立台账,每次扣3分;发现虚假资料,每件扣9分;编目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