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战术学的几个问题刘开吉[内容提要]本文以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指导性,从警察战术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三个方面,澄清了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开展警察战术教育训练十一年来对警察战术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理解,对警察战术给予了全新的定义和定位。本文对搞好警察战术教育训练、对警察战术的研究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战术定义内容任务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警察战术经历了“缉捕战术”、“临战战术”、“查缉战术”、“警务战术”等名称的变迁。“缉捕战术”侧重于警察战术的一个方面——缉捕;“查缉战术”的“查”一是与平常的警务工作检查产生歧义,二是不能涵盖警察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对抗性执法实践的各个方面;“临战战术”将战术运用界定于行动准备至行动开始的时间段,忽略了行动的全过程,其实,行动过程中的“谋变”,才是战术行动和战术指挥的灵魂;警务战术则从名称上就将战术与警务工作方法混为一谈。由于对警察战术的内涵和外延定义不确切,不可避免的给实战中的战术运用和理论上的战术研究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警察战术是对上述称谓的扬弃,对警察战术注以全新的、准确的内涵和外延并与国际接轨,标志中国警察对“战术”认识的升华和成熟。一、警察战术的定义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对象的特有属性的。学习警察战术和从事警察战术研究,必须懂得警察战术这一概念的属性和它的内涵。明确警察战术的科学定义,是学习和从事警察战术研究入门的第一步。强制力:合法的压制或强迫的力量,强制性的权力。法律授权的强制力即国家强制力或法律强制力。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强制力是法律的保障,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国家法律。国家强制力表现在对敌对势力的镇压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两个方面。警察运用强制力的表现形式是强制手段。强制手段是警察防暴制暴的基本形式,是警察为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而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强行制服的技术手段和战术方法。强制力不同于武力。武力不具有法律的内涵,武力本身不是国家或法律强制力。在特定条件下,警察使用武力、公民或犯罪嫌疑人也使用武力。强制力或强制手段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单一的强制的暴力,例如:语言控制手段就不是使用武力。警察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法律授权的武力,只是强制力的一个方面或一种表现形式。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暴力不具有合法性,是武力;公民正当防卫使用的暴力虽然是合法的,但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是权力。权力只属于国家机关。所以,公民正当防卫使用的暴力是武力而不是强制力。警察违规使用武器或警械,就是误将强制力当成武力滥用的表现。警察在对抗性执法活动中使用的强制力分为致命强制力和非致命强制力。致命强制力:任何试图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所使用的合理且必要的强制力。-2-致命强制力的表现形式是指对致命武器的使用或使用徒手、警械对人体致命部位的打击。非致命强制力:任何为了使执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免受人身攻击、免受伤害及免于致死或为了制止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使用的合理且必要的非致命暴力。非致命强制力的表现形式是使用徒手、警械对人体实施的非致命的打击和控制。语言控制归属于非致命强制。为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保卫国家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致命或非致命强制力。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致命或非致命强制力的行为,是履行警察职责的行为,是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一项专门权力。警察对抗性执法活动:警察在法律法规制约条件下,以强制力手段消除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违法、犯罪的激烈对抗,制止犯罪行为,强制性地执行和维护法律的活动。警察执法领域十分宽广,并非都是对抗性的,非对抗性的执法占有相当的比例,但经常而又频繁地发生和可能发生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对抗警察执法的情形,从事执法活动的警察随时都有遇到或参与激烈对抗的可能,执法警察随时随地都处于某种临战状态。警察对抗性执法活动具有必然性和随机性。战斗:狭义的战斗是指敌对双方在较短时间和较小空间内进行的有组织的武装冲突。广义的战斗泛指对抗双方在较短时间和较小空间内进行的激烈的对抗活动。战斗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力量、时间和空间,也包含了运用力量、机动和防护的过程。战斗的力量限定在较小规模的范围内,时空限定在较小的空间和较短的时间内,行动限定在对力量、机动、突击和防护的灵活运用过程中。警察在执行和维护国家法律过程中与各种对抗法律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进行的武装冲突或武力搏斗是执法战斗。警察执法战斗是客观存在的,警察在对抗性执法过程中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意识到对抗性的执法活动实际就是战斗,缺少战术意识所致。战术:是进行战斗或对抗行动的原则和方法,是军事斗争和警察对抗性执法行动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战术包容着行动部署、协同动作、行动指挥、行动实施、行动保障、技术装备和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战术的基本精神,就是要依据战斗的指导规律,采取最恰当、最有效的方法组织和实施战斗,正确使用处置力量和装备,充分发挥各种处置力量的战斗能力,获取最大的战斗效益,从而达到处置目的。中外各国的军队和警察对“战术”一词有各种各样的理解,也下过各种不同解释的定义。但归结起来,几乎都认为战术是“用兵之法”或“警力运用之法”,是一门科学。战术具有科学和艺术的两重性。正是由于战术既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又有实践中的艺术性,才使战斗或对抗行动既有理论严谨的规律可循,又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谋制胜。战斗或对抗的决定性要素之间普遍存在着稳定的和必然的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凡是成功的战例,都是运用了正确的战术,凡是失败的战例,无不是违反了战斗或对抗行动的客观规律,采用了错误的战术。“谋无定规”、“战无定法”,是指战斗指挥员要因时因地因形灵活施“术”,绝非“战术无对错”。“战术无对错”的理论是荒谬的,“战术无对错”实际是对战术的否定。战术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方法。战术与工作方法的区别,主要看其行动是否发-3-生对抗或可能发生对抗。凡是进行对抗或需要做好对抗行动准备的方法就是战术;反之则是工作方法。警察战术:是警察正确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执法活动的方法。亦即警察的执法方法或警察执法活动中运用的方法。警察战术有以下含义:(一)运用战术的主体是警察,战术作用的对象是发生对抗或可能发生对抗的行为人。警察战术中的“警察”是定语,“战术”是主语,即警察运用的战术。警察战术并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警种,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政法警察或司法警察、无论外勤执法警察或内勤警察、当班警察或休班警察,都有可能遭遇犯罪嫌疑人的对抗、运用强制力制止犯罪行为。因此,警察战术是所有警察都应予以掌握和运用的。战术作用的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二是特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制止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靠说服,二是靠制服。逃避法律惩罚是上述两类人员的一种本能行为,暴力或非暴力抗法情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为了避免付出伤亡代价和财产损失,警察在执法执勤中,应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武力抗拒一定会发生着眼,做好制服的充分准备,设计好行动战术。(二)警察战术是警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运用强制力制止违反犯罪行为时应把握的原则。战术原则即理性华、规律化、模式化了的行动方法或行动准则。诸如依法施策,遵守程序;充分估势,力保安全;力争主动,随机处变;隐蔽突然,出其不意;协同一致,合力制服等。(三)警察战术是警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运用强制力制止犯罪行为的科学方法。作为科学的战术,它以警察查缉实践经验为基础,研究警察对抗性执法行动的规律、特点和方法;研究对抗性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规律和取得胜利的基本法则;研究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下,战术设计和战术应用的具体方法。战术在这里表现为严谨的理论体系。(四)警察战术是警察指挥员的指挥艺术。作为艺术的战术,是行动指挥员依据特定处置行动的具体情况,迅速地判断案情和地形,进行战术计算,定下有充分根据的决心,下达正确的战斗任务、协调各种处置力量、迅速拟制简明的处置行动文书,使用地理信息和通信工具进行有效指挥的能力。战术在这里表现为行动指挥员的智谋技能和技巧。(五)警察战术研究的目的,一是及时发现、正确识别、有效控制和高效捕获各种犯罪分子及各种犯罪嫌疑人,制止犯罪行为,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力地打击犯罪活动;二是避免人员(警察、群众及犯罪嫌疑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降低处置活动中人、财、物的投入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活动的效率和效益。二、警察战术的研究对象任何一门学科、专业或课程,都有其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警察战术以对抗性执法活动中对强制力的综合运用作为研究对象,并用以指导对抗性执法实践。研究强制力的综合运用是研究对抗性执法活动的基础。强制力是对抗性执法暴力性最基本、最普遍、最经常的表现形式,是对抗性执法的基本手段,可以说,-4-对抗性执法问题的最终解决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使用强制力来实现的。对抗性执法中的清查、盘查和缉捕等活动,实际上就是对强制力的综合运用。警察战术是警察战术学研究的范畴之一,它是警察战术学对警察的对抗性执法活动研究的最终的成果;在实践上,警察战术是警察运用所掌握的警察战术学理论成果,创造性地综合运用强制力并力求取得对抗胜利的方法,它必须接受对抗性执法实践的检验。从本质上讲,警察战术是源于对抗性执法的主观意识,而强制力的综合运用则是警察执法值勤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客观事物,警察战术不能离开对抗性执法而独立存在。脱离警察执法过程中对强制力的综合运用去研究战术,是形而上学的方法,最终会使战术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纯粹思维的纸上谈兵。对抗性执法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其表现形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其中主导对抗性执法进程的内在规律也是在变化发展的,必须不断研究新的对抗性执法现象,发现新的对抗性执法规律和指导规律,战术研究才有生命力。因此,在确定警察战术的研究对象时,要用全面的、联系的和历史的、发展的观点,不能狭隘地用过去的定义来框定研究对象,否则警察战术研究将无所适从。警察战术的具体研究对象如下:(一)研究警察对抗性执法的特点、方法与规律。包括警察对抗性执法行动的性质、行动类型和行动样式的区分、行动特点、行动的组织指挥与实施,行动保障、行动原则等有关指导警察对抗性执法的理论和技术。(二)研究警察在具体对抗性执法行动中综合运用强制力的实用战术。包括单警与小组的战术基础动作、巡逻、警卫、寻踪监控、盘查和搜身战术、清查与搜索战术、追缉堵截战术、不同类型的缉捕行动及战术应用、解救人质战术、对持枪、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的捕歼战术、对聚众性违法行为的处置战术、行动指挥、警种战术,以及与不同部门(武警,军队等)和跨区域协同战术等有关战术设计和战术应用问题。(三)研究提高警察综合战斗力效能的技术、方法和途径。包括提高战术素质、实战技能、执法水平、防卫意识、装备程度、保障方法、指挥能力、协同程度等训练方法、途径和技术。(四)研究暴力犯罪、恐怖袭击的特点及暴力抗拒缉捕的形式、方法和缉捕各类型犯罪行为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新战术、新技术。三、警察战术的研究任务警察战术研究的总任务是揭示警察对抗性执法规律和对抗性执法指导规律,用以指导对抗性执法实践,形成指导人民警察在不同情况和条件下正确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对抗性执法活动的的系统理论,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业务素质,从而达到最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减少代价付出、获取最佳的执法效益的目的。警察战术的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认识对抗性执法的本质及要素,揭示其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性。对抗性执法本质的认识,是揭示抗性执法规律的前提。不能准确把握对抗性执法本质,盲目展开研究,就不能揭示出对抗性执法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性。认识对抗性执法的本质必须分析中、外近代警察大量的对抗性执法实例入手,找出其共同的根本的属性,并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把握现代警察对抗性执法的本质特征,为深人细致地研究现代警察对抗性执法的规律和指导规律奠定基础。对抗性执法要素是构成对抗性执法的必要因素。研究对抗性执法要素及其相-5-互关系,可以进一步深刻认识对抗性执法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