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然保護發展簡史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中國自然保護區建設事業是在建國初期,根據森林資源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和狩獵管理的迫切需要而開展起來的。1954年-1955年期間,中國動物與植物學家壽振黃、吳征鎰曾向雲南省政府提出建立25個種類型的保護區。其目的旨在日趨高漲的經濟建設中,以保存原始植被及棲息的野生動物。1956年9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屆第三次會議上,秉志和錢崇澍等五位科學家提出了關於劃定天然森林禁伐區的第92號提案。提案指出:“急應在各省(區)劃定若干自然保護區,爲國家保存自然景觀,不僅爲科學研究提供據點,而且爲我國極其豐富的支票物種類的保護、繁殖及擴大利用創立有利條件,同時對愛國主義的教育將起著積極作用。”國務院根據此次大會的審查意見,交林業部會同中國科學院和當時的森林工業部辦理。林業部于當年10月即提交了“林業部關於天然森林禁伐區(自然保護區)劃定草案”,提出了自然保護區的劃定物件、劃定辦法和劃定地區。同年,全國科學技術規劃第56項“現代自然科學中若干基本科學理論問題的研究”,把自然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的建立及其研究。列爲基礎理論研究之一,並闡明天然森林禁伐區劃定的原則,應以植被分佈地帶性及其區劃所反映的自然遞變規律爲主,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區和特定的珍稀動植物分佈所在地,劃出禁伐區、禁獵區、禁獵禁伐區和自然植被保護區。1958年,林業部成立了狩獵事業管理處,負責全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狩獵管理和自然保護區選劃、建設工作。同年9年,中國動物學家和植物學家壽振黃、吳征鎰聯名向動南省人民委員會提出《籌建自然保護區的建議》。1959年2月,林業部在《關於積極開發狩獵事業的指示》中規定:有條件的地區選擇適當地點,劃爲自然保護區,禁止狩獵,建立科學研究機構進行鳥獸與狩獵的科學研究工作。1962年,國務院發佈《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國譚林字287號)》,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珍貴、稀有和特産的鳥獸主要棲息、整頓地區建立自然保護區,並要求各地應迅速將這一工作劃歸林業部門管理,並加強有關管理機構。這是我國第一個建立自然保護區的法律依據。同年國務院公佈了一批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名單。1963年5月,國務院頒佈《森林保護條例》。第十三條、十四條規定:保護稀有珍貴森木和禁獵區與自然保護區的森林。1964年,國務院批發的《水産資源保護條例》中提出了要保護有經濟價值的、名貴的水生支票物和劃建禁漁區。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自然保護區事業與全國其他事業一樣處於低潮時期。1973年8月,原農林部召開了“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通過了《自然保護區管理暫行條便(草案)》。該條例比較全面地提出自然保護區工作規範和把自然地帶的典型自然綜合體、特産稀有種源與具有其特殊保護意義的地區作爲建立保護區的依據,這爲制定我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奠定了基礎。1974年,國務院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同年,農林部保護司設立自然保護處。1975年3月,國務院轉《農林部、四川省革委會關於四川省珍貴動物保護管理情況的調查報告》,文件指出:“在珍貴動物主要棲息繁殖地區,要劃爲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區的建設,本著精簡的精神,充實保護區的管理機構。所需經費、物資、設備等納入國家計劃。嚴禁亂捕濫獵,嚴禁破壞自然保護區,切實做好資源保護工作”。同年12月,農林部發佈《關於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珍貴樹種的通知》。1978年2月,中國科學院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1979年2月,國務院頒佈了《水産資源繁殖保護條例》全《條例》分八章,其中第二章保護物件與采捕原則中,提出了應重點保護的水生動植物等89種,其中海水魚類26種,淡水類23種、蝦蟹類7種、貝類14種、海藻類6種和浸水植物3種,其他類10種。第三章提到禁漁區和禁漁期。1979年4月,召開“全國農業自然資源調查和農業區劃會議”,決定其行全國自然保護區的區劃和科學考察工作,並把它作爲農業區劃、調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在近二三年內應抓好全國已建和擬建的自然保護區,提出佈局、規劃和對珍稀動植物保護的方案。根據這一精神,1979年5月林業部會同中國科學院、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聯合聯合邀請國家農委、國家科委、農業部、農墾部、地質部、國家水産總局等八個部門對自然保護區劃和科學考察等進行了研究,並於1979年10月聯合下達了《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區劃和科學考察工作通知》的文件。1979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1980年9月,國務院以國發[1980]232號文,批准廣西弄崗自然保護區爲國家重點自然保護區。1980年4月,在全國農業自然資源調查和農業區劃委員會下成立了自然保護區區劃專業組。同年9月在四川成都召開了“全國自然保護區區劃工作會議”,會議建立將全國自然保護區增加到300個,保護區總面積達到國土面積的1%。此後,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先後成立了以林業部門爲主的自然保護區區劃專業小組(或隊),負責該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和自然保護區規劃、調查和籌建等工作。在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劃專業小組(隊)和區劃會議精神的推動下,自然保護區建設事業獲得極大的發展。截止1990年,全國除上海市尚在籌建外,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都建立一批自然保護區,並成立了相應的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1981年3月,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保護侯鳥及其棲息環境的協定》,列入“協定”,受到保護的侯鳥爲227種。同年9月國務院批轉了林業部等8個部門《關於加強鳥類保護、執行中日侯鳥保護區區劃會議。同年9月國務院轉了林業部等8個部門《關於加強鳥類保護、執行中日侯鳥保護協定的請示》,確定全國在每年4-5月的一個星期作爲“愛鳥周”,開發群衆愛鳥活動。同年3月,國務院批轉國家城市建設總避等部門關於加強風景名勝保護管理工作報告通知。1981年林業部門在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組織召開了北方諸省、自治區的自然保護區區劃會議。同年11年經國務院批准,在林業部設立了全國鳥類環志辦公室和全國鳥類環志中心。截止目前全國共建立鳥類環志站(點)40多處。1982年8月,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82年地質礦產部成立了水文工程地質司、環境地質處,負責地質類型的保護區工作。(1988年環境地質處改爲地質環境管理司。地質環境管理處,負責管理地質類型的自然保護區)。1982年4月國務院發佈了《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爲加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提出了六條規定。1983年3月經林業部批准成立了全國鶴類保護聯合會。1983年8月,林業部在新疆召開“全國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工作會議”,這是全國自然保護區工作的第一次會議。會議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和專家的建議,提出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方案由林業部報請國務院批准。198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其中第二十條,二十一條對劃定自然保護區和保護有價值的野生植物與野生動物做了規定。1984年,林業部提出全國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將全國劃分爲八個自然生物區。同年7月地質礦產部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中環保局共同下達了《關於繼續開發地質自然保護區區劃和科學考試工作的通知》。同年原農牧漁業部畜牧局成立草原處負責草原自然保護區工作。同年8月農牧漁業部畜牧局與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保局在呼和浩特召開了首次全國草地類自然保護區調查規劃會議,會議研究討論了開發草地類自然保護工作問題並制定了草地類自然保護區規劃綱要。同年10月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接納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爲它的非政府團體。1985年6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其中第十一條對保護草原植物做了規定。1985年7月,國務院發佈了《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它是根據《森林法》第二十條規定制定的,全文共分十七條,其中第五條對選劃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做了規劃定。許多省和自治區根據《管理辦法》制定了省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細則》。1985年11年人大第三屆3次會議通過和批准我國參加《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貴産國際公約》。同年11年和1986年齡月地質礦產部與國家環境保護局在長沙市和黑龍江五大連池召開了全國“首次和第二屆全國地質自然保護區區劃和科學考察工作會議”,會議要求把地質保護區規劃納入“七五”計劃。1986年7月,國務院以國發[1986]75號文發佈吉林長白山等20處自然保護區爲第一批國家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1986年10月,我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保護候鳥及其棲息環境的協定》,列入“協定”中的保護候鳥共81種。1987年4月國務院以國函[1987]67號文,批准黑龍江紮龍自然保護區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年9月國務院向各地各部門發出了關於《堅決制止亂捕濫獵和倒賣走私珍稀野生動物的通知》,文中規定:“各椽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包括熊貓在內的野生動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同年10月國務院發佈了《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條例》共26條。其中將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藥材物種分爲三級並作了採集的規定,第十一條建立或在已建保護區內建立國家和地方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區作了規定。1987年5月國務院環境委員會頒發了《中國自然保護綱要》,它是我國在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方面的綱領性文件。同年6月,國家環境保護局、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經國務院批准發表了《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冊)》,列入名錄的植物共354種,屬於1級保護的8種,2級保護143種,3級保護的203種。同年3月國家海洋局成立管理管理管理監測司資源綜合管理處,負責海洋自然保護區工作。1988年月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五條、第十八條對保護植被和水生生物提出一些措施。同年1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關於捕殺國家重點保護和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共五章42條。其中第十條規定:“國務院落有關保護野生動物的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第二十條還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爲我國防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行動準則,是發展我國野生動物事業有力的法律保證。1988年5月國務院以國發[1988]30號文,批准公佈河北霧靈山等25處第二批國家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1989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共同體7條,其中第二條、第十七第、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均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的問題。在第二條中該法把自然保護區列爲“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自然因素之一”。1989年月1月,中國華民共和國林業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1號令發佈了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列入名錄動物共257種,其中屬1級保護的96種、2級保護的161種;屬林業部門保護的209種、屬農業(漁業)部門保護的48種。同年6月林業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強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同年6月,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自然保護處編寫,經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了《中國自然保護區一覽表》。同年12月,林業部發出通知,要求抓緊進行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林權證頒發工作。1990年1月,林業部發出實行“特許獵捕證”制度的通知。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爲加強對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凡因特殊要求,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按規定申領“特許獵捕證”,憑證獵捕。“特許獵捕證”由林業部統一印製同年6月,林業部成立環境保護領小組,下設林業環境保護工作辦公室,負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