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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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为提高学校资源利用效率,激发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分院,包括人文社科部)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省内一流、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性高职院校,达到高职本科的办学标准”的建设目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拟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校院二级财务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学校决定对分院实行经费总额动态包干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先导,从有利于学校和分院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激发分院办学活力、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出发,以分级管理为核心,推行管理重心下移,初步形成以资源为基础的初次分配、以绩效为导向的再分配、以学校宏观调控为补充的办学经费分配体系,进一步推动学校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二、经费包干原则(一)统一领导、资金集中、核算集中学校统一领导各分院财务,实行统一的财务制度。分院开展教学、科研、创收等活动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额纳入学校财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学校对分院包干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向分院提供有关会计统计信息。(二)分级管理、财权下放、权责结合分院对包干经费进行管理。分院应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本着“自求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量入为出”的精神,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计划、使用、审批包干经费的权限。(三)统筹兼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分院对包干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的预算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包干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三、包干经费的组成包干经费主要包括学校核拨的经费和分院创收提成经费。(一)学校核拨的经费学校核拨的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可以跨年度使用。1、学校核拨的经费按各分院的学生数分段确定生均拨款金额。不超过300人(含)的部分,按每生3000元拨款;超过300人至1500人(含)的部分,按每生2700元拨款;超过1500人的部分,按每生2400元拨款。2、各分院学生人数,取当年年初和年末实际缴费人数的平均数,不足300人的,以300人计;人文社科部学生人数按最小分院的学生数确定。3、学校核拨的经费分两次拨付,年初预拨95%;剩余5%按各分院考核等级拨付,各考核等级的拨款比例另行规定。4、各分院按近三年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的最大金额增拨调节经费,举办“2+1”教学模式专业的分院,每专业加拨50000元。调节经费于年初一次性拨付。5、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跨分院课时的结算方式和标准由教务处制订。(二)分院创收提成经费分院创收提成经费包括对外培训,进行科技服务及其他创收活动的收入中分院提成的经费。各类创收收入中学校与分院间的分配比例另行规定。为鼓励各分院创收,在二级管理实行初期,各类创收收入全额留给各分院使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四、包干经费的管理(一)学校核拨的经费主要用于分院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人员经费:分院的人员经费由岗位津贴、超工作量补贴、外聘教师课时津贴、兼职班主任补贴等组成。国家政策性工资、校聘岗位的岗位津贴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算发放。各分院人员经费按《浙江职业技术学院首轮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试行)》计算,由分院造表,人事处审核汇总发放;超工作量补贴、外聘教师课时津贴须由分院造表,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汇总发放;兼职班主任补贴由分院造表,学工部审核,人事处汇总发放。2、公用经费:分院正常运转的教学和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文印费等)、邮寄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教学建设经费(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质量监控经费、实习实训费(含实习实训材料费、劳保用品及其他实习实训费用)、教职工培训费(指除学历学位进修类、职称评审类、职业资格类以外的培训费)、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经费、职工党团工作经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费、招生和就业指导费等。学校核拨的经费除人员经费外,其他均用于公用经费,其中: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学校核拨经费的1%;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经费不低于1%。(二)提成经费分院创收提成经费中不超过50%的部分,可补充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其余经费补充用于分院的事业发展。五、包干经费考核分院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优化资源配置;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经费总额包干工作的正常运行。学校财务处将按照有关制度对各分院在包干经费使用过程中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工作考核,评估指导分院提高包干经费的使用效益。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学校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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