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分配制度应当作出什么样的改革——再论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导读:中国的分配制度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它为什么把各种收入差距拉得越来越大?这里的根子又是什么?改革的关键是不是限制资本在企业内部分配上的主导权?是不是增强中央财政统筹二次分配的能力?随着收入差距对社会维稳和经济复苏困扰的加剧,现在的中共高层越来越认识到了这种收入分配的改革已经不能再拖了。进入2010年后,温家宝政府在社会底层民众的诉求下,也明显地加快了这种收入分配改革的推动,并用一个年底出台的时间表来催生这种改革的初步方案。在此背景下,5月的24日、25日,《人民日报》接连发表了多篇文章谈这种收入分配的问题。有的提出了户籍出身成拉大收入差距推手的观点,还有的则把矛头直指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这种文章的接连发表,至少说明了在中共的高层已有了加快这种收入分配改革的强烈意向。然而,中国的收入分配积弊很多,调整起来肯定阻力不少。究竟应该如何改革,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一些精英主导下的改革规划吧。一、温家宝谈分配制度的改革据中新网4月1日电报道,今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温家宝《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文章详细地阐述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这一话题,称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文章强调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要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和财产。二是坚持共同富裕的道路,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兼顾公平和效率,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文章紧接着又提出了缩小这种收入差距的六大措施:第一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二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完善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合理分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严格规范国企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收入,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第四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自2003年之后,中国新一轮的收入分配改革就开始启动了,当时的一个整体思路就是“提低、扩中、调高”。这样的规划设计只是方向性的,没有什么可操作性。沿着这个方向,中共的精英们经过近8年多的反复调研和论证,而推出的这个温家宝版本的改革规划,在它的可操作性上就明显地前进了一大步。在这个新版本的改革规划中,毕竟给我们提出了用以细化这种改革设计的四大指导原则和六大实施措施。不论是分配的总体格局,还是改革的具体路径,都要比2003年的版本详尽许多。在这个温家宝改革规划的指导下,负责这种改革的职能部门——国务院的发改委,在年初的两会期间终于搞出了框架性的改革方案。其主要设计是一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三是提高工资性收入;四是通过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分配。由发改委的精英们所主导出来的这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似乎比温家宝的改革规划还要原则化,根本就无法进行具体的操作。正如一些学者所评论的那样,“新收入方案强调要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的比重,但却未设定任何量化的指标,也未设立基尼系数的具体指标”(2010年3月21日凤凰资讯财政要闻)。这样的方案设计又如何在实践层面上操作起来呢?也难怪要被国务院退回修改。实际上温家宝在收入分配上的改革规划,不论从目标的定位,还是实施的途径,都离实际的操作层面很近了。比如他提出的中低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以及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之类的改革线索。那么,我们的这些主导改革的精英们到底还在磨蹭什么呢?看来,最根本的阻力也还是来自于这种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利益博弈。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说的直白些就是把那些政企精英、垄断行业、演艺明星、社会名流的过高收入让渡出一部分给社会的大众,是节富济贫。但由于我们的这些主导改革的精英们受制于自身的既得利益,是极不情愿地让渡自己的过高收入的。因而,这就需要社会大众的连续抗争。只有经过这种连续的抗争,温家宝的改革规划才可能指导到位、细化到位、落实到位,国民收入才可能在国家与居民、精英与大众之间进行更加公平的分配。二、企业的内部分配。中国的分配制度究竟应该作出什么样的改革呢?它的改革矛头究竟又应该指向哪里?笔者以为,企业的内部分配才是我们的这种改革必须抓住的一个牛耳。不错,市场的初次分配存在的问题最多、改革的争议也最大。但不管怎么说,这种劳动报酬偏低、资本获利偏高的现状,都必须通过这样的改革尽快改变。不用讳言,这样的分配现状,实则就是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缩影。这种现状的改变,阻力最大,很可能招致政企精英的共同抵制。因为这样的改革将直接触及到我们这里分配制度的根本——即资本、管理等要素在企业内部自主分配上的主导权。如果我们动了这个资本的主导权,这实则意味着我们要对这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行某种革命性的改造,就可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劳工阶层话语权的长期缺位窘境。用不着隐瞒,我们这里的各种收入差距,它的一个总根源实则就是我们现行的这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我们近30多年的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的收入差距为何却被拉得越来越大呢?这里的秘密就在于资本、管理等要素对企业内部自主分配的主导。在这种多种分配方式的遮掩下,洛克的三要素分配图式被我们的市场化改革秘密地引进到了经济的分配领域。按劳分配虽然也还继续保留着它的主体形式,但却不过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一种虚妄承继而已。劳动这种生产要素在企业内部的自主分配上根本就没有什么话语权,拿多拿少,一切皆由资本、管理等要素说了算。在我们的市场化改革之前,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按照全民共富和公平分配的要求,在政府的计划控制中确实发挥着它的主体作用,收入差距极小。然而,在这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经营承包制、厂长负责制的遮掩下,这种企业内部分配的主导权也就从政府的计划控制中悄悄地移交到资本与管理等因素的手中。所以,我们现在所一直坚持和完善的那个分配制度,其实质就是逐步让资本管理等要素主导着这种企业内部的自主分配。凭借着这种企业内部自主分配的主导权,这些资本管理等要素也就在自己的自主分配中一个个先富起来,而却让劳动报酬一直低水平地爬行着。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劳动报酬偏低、垄断资本、土地要素获利偏高的现状,就必须首先解决好这种企业内部的自主分配问题。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取消和制止住这种企业管理层的自定薪酬和自主分红,不能再听任它们凭借这种企业内部分配的主导权,而最大化地攫取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在企业的内部分配上,温家宝的收入改革规划想到了一个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族标准的办法。实际上,如果我们不通过企业内部的分权机制,而打破资本管理等要素对这种自主分配主导权的垄断,那么指靠这种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来改变这种劳动报酬偏低、资本获利偏高的现状,只能沦为我们一厢情愿的幻想而已。这样的想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幼稚、美丽的谎言。因为主导这种企业内部自主分配的资本管理等要素,完全可以把这种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内化一种生产成本,而再转嫁到自己产品的价格中去,这丝毫影响不到自己与劳动要素的相对收益格局。实际的情形是,劳动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政府的调节下提高了,这些企业的管理层也会隐蔽地凭借着自己的内部分配主导权,而把自己的经营报酬“水涨船高”起来。即使外部的经营环境,比如市场的供求关系、原材料的价格变化,也让它的经营总收入很可能碰到一个无法逾越的上限。那么,这些企业的管理层也还可以通过企业的裁员和劳动强度的提高,来维系这种企业内部原先的那种分配格局。由此看来,我们根本就不能指靠这种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来提高工资性收入,缩小这种企业内部分配的收入差距。在企业的内部分配上,我们这里的改革精英们还想到了加强工人集体谈判工资能力的办法,即全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种办法是一种企业内部的分权设计,似乎可行。但其实也是一种骗局。按照克拉克的分配理论,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的收入,都是由市场力量自发决定的。劳动要素的收入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力量自己决定的,资本要素的收入是由资本市场的供求力量自己决定的。如果没有人为的干预,一切都是市场上的供求力量自己所为。因而,这样的市场初次分配合乎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存在马克思所谓的剥削问题。只不过这样的初次分配,必须忍受这种分配上的不平等和收入上的差距被不断加剧的阵痛而已。就是克拉克本人也承认这样的初次分配尽管合乎公平、正义的原则,但却不尽如人意。因为它有着这样一种内在的惯性,那就是不断加剧分配上的不平等和收入差距的内在惯性。即使有着工会组织的抗争和工资的集体协商制度,也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内在的惯性。通过工资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只不过是克拉克的这种分配办法的一种现代版本而已。与以往工人在企业的内部分配上一点话语权都没有的窘境相比,允许工人通过工资的集体谈判途径提高自己的劳动报酬和相对收入,这的确都是一种极大的历史进步。毕竟中国分配制度上的这种改革已经允许自己的工人享受西方工人的公民待遇了。因为我们这里的工人终于在企业的内部分配上有了自己的话语权。然而,这样的进步却依然改变不了这种劳动报酬偏低、资本获利偏高的现状。因为我们这里的劳动供给太充裕了,单单工人内部的这种自我竞争,就足以把我们这里的劳动报酬压得极低极低。富士康员工的劳动报酬尽管每月只有千把元,然而这丝毫都没有影响到它的低价用工。你嫌这里的劳动报酬低而走人,马上就可能有更多的人蜂拥而至。在这样的劳动供给中,又怎能指望它们通过工资的集体协商而提高自己的劳动报酬呢!对于工人阶级的这种悲惨运命,没有谁比马克思看得更清楚了。马克思通过自己的《资本论》论述道:“工人阶级中就业部分的过度劳动,扩大了它的后备军的队伍,而后者通过竞争加在就业工人身上的增大的压力,又反过来迫使就业工人不得不从事过度劳动和听从资本的摆布。……大体说来,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因此,决定工资的一般变动的不是工人人口绝对数量的变动,而是工人阶级分为现役军和后备军的比例的变动……相对过剩人口是劳动供求规律赖以运动的背景。它把这个规律的作用范围限制在绝对符合资本的剥削欲和统治欲的界限之内。”(马克思《资本论》第698、699、701页)由此看来,要指望这种工资的集体谈判提高工人的相对收入水平,这多半也是行不通的,其作用也是不会很大。那么,到底怎么办呢?办法之一就是限制资本管理等因素在企业内部分配上的主导权,由中立的政府按照全民共富和公平分配的内在要求,给其量化出一个企业内部分配的比率,用这个分配比率指导企业内部劳动与资本之间的自主分配。对于管理层与劳工层的收入总额和平均收入的比率进行双重地政府调控。两者的收入比率可以参照同一行业的国际标准制定,也还可以依据我们的国情自主确定,或3﹕1或4﹕1或2﹕1。对于这种企业的内部分配,政府和工会也还必须派驻自己独立的监控人员,按照这样不同量级的分配比率进行监控。也就是说企业的内部分配报表必须经过这些政府与工会所派驻进去的那些独立监控人员的审核和认可。就像我们的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所进行的那种事前审核那样,按照什么级别或标准发放工资,都必须事前报备到政府的计财部门进行阳光地审核、阳光地发放。绝对不能再让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自己的暗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