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的评述物电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1105班2011112030555胡光辉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摘要:种姓制度,是我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的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的泛称。玄奘又称它为族姓制度,西方称为喀斯特制度。1种姓制度的产生有它特定的历史社会根源,同时,种姓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自身的调整,但是最终还是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障碍,尽管如此,种姓制度,还是给印度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关键词:古印度种姓制度种姓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后期吠陀时代,但是在早期吠陀时代的末页就出现了社会等级的划分。早期社会等级划分是由于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征服当地的土著居民。而雅利安人则以征服者自居,根据肤色将居民分为两个瓦尔那:“雅利安瓦尔那”,“达萨瓦尔纳”。雅利安意思是“高贵”、“富有”,雅利安人则以高贵者自居,瓦尔那本意是颜色的,而由于后来种姓制度的发展,社会的分化,瓦尔那也慢慢的失去了颜色的意思。而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称为瓦尔那制度,即社会等级制度。最初只有“雅利安”和“达萨”两个等级,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瓦尔那又派生出三个等级集团,分别:即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武士阶级)、吠舍(平民)。而当地的土著居民则称为首陀罗,它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但是与达萨瓦尔那也有不同之处。他们不在雅利安公社以内,首陀罗大部分也不是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的身份,也就不具有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从开始的雅利安人与当地土著居民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内部中将平民与氏族贵族一分为二,贵族阶层又将军事贵族与祭祀贵族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等级集团,初步具有了瓦尔那制度的雏形。①到后期吠陀时代,形成了四瓦尔那制度,他们的地位不同,同时他们享受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也是有明确的区分的。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他们主要掌管祭祀,他们具有超自然力,可以和神交流。同时婆罗门的教义也为种姓制度提供了理论解释,当然只是一种欺骗性的解释,在维护王权的统治。第二个瓦尔那刹帝利,国王一般是刹帝利,刹帝利是掌握着军事和政治权利。第三个是吠舍主要从事农业、商业和牧业没有政治特权,但是也是雅利安人,属于“再生族”第①《世界古代史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版主编吴于廑齐世荣95页四个瓦尔那是首陀罗,他与前三个等级最大的不同是,他们是属于“非再生族”是社会最低下的,同时也饱受以上三个等级的欺压。种姓制度正式形成虽然是在后期吠陀时代,但是种姓制度的形成是有很深刻的历史根源的。后期吠陀时代是印度从世系部落向国家转化的时期,同时也是也是古印度宗教婆罗门教的发展时期,而婆罗门教的社会实践就是种姓制度,同时种姓制度也维护了婆罗门教在国家和社会的地位。2笔者认为种姓制度的形成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的,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后期吠陀时代,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财富增加,这就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而这种分化,不仅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化,同时也带来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社会等级分化明显,等级的特权往往掌握在社会上层手中,使得社会等级,流动性差,各等级基本固定在原有的社会等级上。在吠陀雅利安内部刹帝利和吠舍的分化和对立构成了瓦尔那制度的核心。而这个分化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部落成员是不会那么轻易的就放弃平等权利的。难免与即将成为统治阶级的集团抗争。而在瓦尔那制度中,最高的阶层却是婆罗门,他们掌握着与神交流的祭祀活动,被认为具有超自然能力。对于王权,他们从世俗王权那里得到大量的财富,而他们要做的是位王写赞歌,辅助王权。瓦尔那等级制度的一个根本特点是:各阶级的人口不得流动,各阶级间不得通婚。界限严格,不得逾越,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瓦尔那地位高的男子取地位比他低的女子为妻是允许的,而地位低的男子娶比自己瓦尔那地位高的女子则是绝对不允许的。3各种姓有不同的职业,人职业是世袭的,这就固定了社会等级,各阶级的人不能随意的流动。而到了列国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四个种姓的人都有贫富分化的现象。有的婆罗门和刹帝利去从事农业或者商业,而有的吠舍则通过经商或者放高利贷,成了有钱有社会地位的人。但是首陀罗只有一小部分人通过经商过上了富裕的生活,但是大部分的首陀罗都是生活的十分艰辛。但是,在种姓制度中,是不以其拥有的财产多少而变化的,即使是贫困的婆罗门也是属于最高等级的,即使是富裕的首陀罗仍然是低下的。显然,种姓制度,到了列国时代已经成为了奴隶制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阻碍。①饶鑫贤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3《世界现代史古代史上》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主编吴于廑齐世荣96页印度种姓制度是历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度。在古印度的社会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后来的印度社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种姓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进行调整,其目的是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种姓制度从产生后,便与宗教、法律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统治者的重要工具。种姓制度与婆罗门教联系在一起,在维护王权的同时,也发展了婆罗门教。①而种姓制度也与印度法相联,成为印度法的依据,使古代印度法完全成为种姓的法律,成为对各种姓间不同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这种法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而印度种姓制度的独特性,说明它必然产生于一个独特的历史环境。它是吠陀社会向国家过渡的产物,是从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向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转变的产物。种姓制度从它产生开始有它的积极作用,即稳定了社会各阶级,但是在随着社会发展的同时,种姓制度的消极作用则日渐明显。但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对于印度的影响却是十分的深远,因为它已经深入到了印度的政治、法律,最重要的是深入到了社会生活,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了,这种等级制度。所以在印度独立后,宣布废除种姓制度了,种姓制度还是在影响着印度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