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主要参考资料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4、《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5、《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4.1.1)2、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3、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4、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新规范4.2.10、4.2.11)5、将原有模板安装部分的2条主控项目调整为一般项目模板分项工程的定义模板分项工程是对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所完成实体的总称。模板工程的基本要求A安装质量(quality):施工中要求能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位置、尺寸的准确,接缝严密不漏浆。B安全性能(safety):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C经济性(economy):装拆方便,多次周转使用,便于施工。模板工程属“临时结构工程”——但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等。4.1一般规定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说明】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要求和多项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审查并认真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控制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因此本规范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列为验收的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2方案管理2.1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2.1.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2.2审核论证•2.2.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2.2.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2.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2.2.4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2.2.5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说明】本条给出了模板及支架设计的基本要求,即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必须满足规定要求,且计算时应考虑各种不同的工况。模板及支架虽然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结构,但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不同的荷载及其组合,某些荷载还具有不确定性,故其设计既要符合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要考虑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又要结合施工过程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各种主要工况进行设计,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在任何一种可能遇到的工况下仍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本条是对模板及支架工程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模板及支架的安全,并与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密切相关,故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4.1.3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说明】本规范未将模板及支架拆除列为验收内容,但考虑到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如果措施不当,也会影响到混凝土结构的质量,故本规范将模板及支架拆除要求作为一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4.5节给出了模板及支架拆除与维护的基本要求,更详细的拆除要求应在施工方案中列明。4.2模板安装主控项目4.2.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说明】本条对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提出要求,这些指标主要是模板、支架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及力学性能等。目前常用的模板及支架材料种类繁多,其规格尺寸、材质和力学性能等各异,且多为周转重复使用,其质量差异较大。其中部分材料、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力学性能等如果不符合要求,将给模板及支架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甚至可能酿成事故,故本条将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作为主控项目列为材料进场验收内容。考虑到现场条件,以及现实中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租赁、周转等情况比较复杂,正常情况下的主要检验方法是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实物的外观、规格、尺寸进行观察和必要的尺量检查。当实物的质量差异较大时,宜在检查前进行必要的分类筛选。本条的尺寸检查包括模板的厚度、平整度等,支架杆件的直径、壁厚、外观等,连接件的规格、尺寸、重量、外观等,实施时可根据检验对象进行补充或调整。3.5竹、木胶合模板板材3.5.1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有保温性能好、易脱模和可以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6)的规定。3.5.2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3.5.3胶合模板应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3.5.4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及尺寸合格。常用的胶合板规格为1830×950×18等。参考《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参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构配件3.1钢管3.1.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3.1.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钢管允许偏差钢管宜采用Φ48.3×3.6的规格:管体外径允许偏差±0.5㎜。48.3±0.5=47.8-48.8,外径允许范围为47.8-48.8㎜;壁厚允许偏差±10%(壁厚)即:±3.6×10%=±0.36㎜3.6±0.36=3.24-3.96,壁厚允许范围为3.24-3.96㎜•8.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8的规定;•5钢管应涂有防锈漆。•8.1.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4的规定。表D构配件质量检查表项目要求抽检数量检查方法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750根为一批,每批抽取1根检查资料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剌、压痕、深的划道及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钢管使用前必须涂刷防锈漆全数目测钢管外径及壁厚外径48.3mm,允许偏差±0.5mm;壁厚3.6mm,允许偏差±0.36,最小壁厚3.24mm3%游标卡尺测量3.2扣件3.2.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3.2.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8.2.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