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编号:京海第号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的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双方约定本工程具体保修内容如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协议书中承包范围(二)双方约定以下内容不在承包人保修范围之内:1、由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以下项目:(1)、燃气工程(2)、弱电配管以外的弱电系统工程(3)、热力站的部分水电、变配电室的设备工程(4)、电梯工程(5)、消防工程2、用户或物业部门改动过的项目。3、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需由承包人维修的项目,费用另计。(三)#楼住宅楼,2014年11月28日进行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分户验收单随业主入住时一并发放。第二条质量保修期(一)、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以下条款与地方法规不一致的地方,以地方法规为准。)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1)、易损易耗器具保修期为一年,如:电气工程:开关、插座面板(声光控开关)。暖卫工程:阀门、仪表、卫生器具及配件,冷、热水嘴、水箱内浮球阀、水泵联轴器垫、电动二通阀、紫外线消毒器。(2)无保修责任的器具:灯管、灯泡。(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四条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五条保修款的留取和返还双方约定如下:1.本工程保修款由发包人从工程尾款中按结算价5%留取。2.保修款返还时间:(1)保修期满1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总保修款的60%的保修款。(2)保修期满2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总保修款的30%的保修款。(3)保修期满5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剩余比例的保修款。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格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三份,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