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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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1公共物品: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用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大基本特征。非排他性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非竞争性是指在生产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或者说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同一物品。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提供,并且存在搭便车行为。2成本—效益分析:是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法的一种,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益人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3最低费用选择法:是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法的一种,也成为最低成本法。此方法不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步骤为:(1)根据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多种备选方案;(2)以货币为统一尺度,分别计算出诸备选方案的各种有形费用并予以加总;(3)按照费用高低排出顺序,以供决策者选择。4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的一种。是政府资金的无偿、单方面的转移,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越大,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越大。也就是说,以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在转移性支出中,补助支出的份额最大,从经济影响看,也是补助支出最为重要。5财政补贴:也称价格补贴或财政价格补贴。是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主要有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此外,政府还提供若干形式比较隐蔽的补贴,如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及税收支出等。6财政贴息:是财政补贴较为隐蔽的一种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便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7税前还贷:是财政补贴较为隐蔽的一种形式。政府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将企业应当归还的贷款从中扣去,相应减小企业纳税基数,其实质便是免去了企业的一部分税款,相当于政府为企业归还了一部分贷款。8税收支出:税收支出无非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可见,税收支出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税收支出包括税收豁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形式。从税收支出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10税收抵免: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是指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对于这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税务当局可能允许也可能也可能不允许超过应纳税额,若在后一种情况下,它被称为“有剩余的抵免”,若是在前一种场合,即将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就称为“没有剩余的抵免”。在西方国家,税收抵免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预算外资金(P185)严格意义上的预算外资金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性质,是指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具有财政性、专用性和分散性特点。11费改税(税费改革):所谓税费改革,就是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收费”改为税收,对应当保留的收费加以规范,并加强管理,坚决取缔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因此,税费改革是治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当前提高财政收入(指预算内)占GDP比重的重要途径。12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13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大类。14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即税额和课税对象之比。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类。15税目: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税目的划分和调整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16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其优点是征收便利,不受价格影响。缺点是税收负担不尽合理,适用的范围较小。17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相同点: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不同点: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照顾低收入者,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18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和财产税。19间接税: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如商品课税。20从量税: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来计税的税种称为从量税。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21从价税: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采用此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价税。大部分税种都采用这一计税方法。22税负转嫁: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与价格升降直接相关,是税收负担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也是纳税人维护和增加自身利益的自主行为。税既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即前转(顺转)和后转(逆转),还有混转和散转。23税收归宿:是与税负转嫁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负的转嫁可以随着交易多次进行,因而税收归宿并不是唯一的。但由于消费者是商品交易的终点,不能再转嫁税收负担,因而经常成为税收归宿。24税收的超额负担: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9纳税扣除: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是指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换言之,纳税扣除是指在计算应课税所得时,从毛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以一定比率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应课税所得额。在累进税制下,纳税人的所得额越高,这种扣除的实际价值就越大。25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所谓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26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即为税率表所列的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纳税时适用的税率。边际税率类似于名义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它等于税收负担率。27平均税率:是实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它往往低于边际税率,比较两者之间的差额,是分析税率设计是否合理,税制是否科学的主要方法。一般来说,平均税率接近于实际税率。28税收效应:即税收的经济效应,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作出的反应,或者从另一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至于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的调节作用。表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各个税种对经济的影响都可以分解成这两种效应,或者说,税收对相关经济变量的影响都可以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拉弗曲线:美国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关于税率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函数关系(如下图),该曲线反映了如下经济思想:(1)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收入,高收入也不一定需要高税率。高税率往往会挫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引起生产下降,减少税基。(2)基于上述同样的理由,取得同样多的收入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税率,如图中D点和E点税收收入相等,而E点为高税率,D点为低税率。其中低税率从长远看可以促进生产发展。(3)税率和税收收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最优结合虽然在实践中是少见的,但曲线从理论上证明是可能的,即表现为图中的A点,它是税制设计的理想目标模式,也就是最佳税率。30增值税:是商品课税的一种,是就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种,它是我国商品课税体系中的一个新兴税种,有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其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32营业税:是商品课税的一种,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31消费税:是商品课税的一种,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增加的一道税种,其目的在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凡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3企业所得税:是所得课税的一种,课税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实行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和组织,税率33%。34个人所得税:所得课税的一种,课征对象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般采取属地原则。按税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35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课税称为资源税。资源税有两种课征方式:一是以自然资源本身为计税依据,这种自然资源必须是私人拥有的;二是以自然资源的收益为计税依据,这种自然资源往往为国家所有。前一种资源税实质上就是财产税。36遗产税: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在国外有时也叫“死亡税”。其功能是对遗产和赠与财产加以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37拉姆斯法则:也称逆弹性命题。是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这表明,一种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征税的潜在扭曲效应也就越大。因此,最适商品课税要求,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以相对高的税率;对弹性相对大的商品课以相对低的税率。如果对无弹性或低弹性商品(如食品)采用高税率征税,会使总体超额负担最小化,是一种最适税制。38国债:国债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它是一种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具有偿还性和认购上的自愿性;同时又是一种预期的财政支出。国债与私债具有本质的不同,私债的发行依据是财产和收益,而国债的担保物是政府信用。39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活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称为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40国债负担率:国债的应债来源,从国民经济总体看就是GDP,所以国债规模通常是用当年国债发行额或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来表示,称为国债负担率。从个别应债主体看,则以当年发行额占应债主体的收入水平的比重来表示。43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的功能首先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表格,可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成为反映政府财政活动的一面镜子。但从实际经济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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