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6为充分发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及《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x市x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各村要加快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步伐,力争在10月30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实施内容(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成立领导小组。各村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委会、监委会、村民代表、包(驻)村干部等参加的村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2.做好筹备工作。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在弄清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基础上,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工作(按行政村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异地搬迁未取消行政村建制的村、“村改居”的村,已经完成易地搬迁且取消行政村建制,但仍然有集体土地资源、资产的行政村,也要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起草、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理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组织酝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选,印制“三会”选票等。3.确定组织名称、选举成员代表。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规模及强化村级治理体系需要,确定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或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宣布成立“x区XXX乡(镇)XXX村经济合作社”或者“x区XXX乡(镇)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推选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办法等,并形成决议。4.审议请示文件。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对选举办法、组织章程,推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等向乡镇党委提交请示内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5.提出请示。由村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请示。请示附选举办法、组织章程、推选领导成员名单等相关资料。6.乡镇审议。乡镇党委、政府召开党委扩大会,对各村上报的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逐村、逐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各村印发正式批复文件。7.进行选举。村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乡镇党委、政府的批复,统一组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第二次会议,正式选举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董事)会、监事会,并形成决议,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选举结果进行备案。8.发布通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各村报送的选举报告,以通告的形式在本乡镇范围内发文,批准通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成立时间、理事(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个别不具备选举条件、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但要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向村民说明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会,指定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权力,村委会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权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权力。并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程序,制定组织章程,规范村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管理。(二)开展登记赋码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要及时到x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手续。1.准备资料。办理登记赋码要准备以下资料:由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农业农村局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提供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2.赋码发证。x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业务管理工作,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赋码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发放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对于不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3.变更注销。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2019年底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赋码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生修改组织章程但未涉及登记事项时,要及时将修改后的组织章程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于撤村建居,且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旧村改造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城市完全接轨、不具备继续经营运转条件、群众提出注销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进行注销登记。对于撤村并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到相关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并向区农业农村局交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公章。(三)做好善后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要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行1.刻制公章。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后,经乡镇政府统一出示证明文件,由区农业农村主局统一监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并在乡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公章印戳,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公章管理。2.银行开户。为便于统一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协调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是代理人,应出据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各3份按照有关规定到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3.建立制度。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组织章程的内容和程序,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和监督管理机构等。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农业办、民政办、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x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构,稳步协调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赋码、注册等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二)搞好宣传培训。各村要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公开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对工作的认知,増强村民参与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动性、包容性。要按照“县区培训到村”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登记赋码等工作的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操作技能,为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确保成立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三)保障工作经费。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登记赋码等是一项社会公益管理服务工作,不向申请登记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开支。(四)加大业务指导。x区农业农村局会及时深入各村指导、检查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登记赋码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各村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办理登记赋码手续、违规使用管理登记证等问题,对涉及与其它部门相关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确保成立组织与登记赋码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