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鹿奶粉事件谈中国食品危机管理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9-02-1810:15:00]作者:葛晓春编辑:studa20[摘要]文章从食品危机管理理论入手,分析三鹿奶粉所暴露的问题: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失职;企业在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缺少自律,甚至是对企业道德的沦丧;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淡薄等。认为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将促使中国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的变革,提出构建中国食品危机管理新模式。[关键词]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危机管理一、食品危机管理理论自卫生部2008年9月11日晚公布三鹿奶粉事件后,中国的食品安全在国人面前再次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有人形容为中国食品的“911事件”。截止到9月21日8时,各地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的婴幼儿共有12892人,其中有较重症状的婴幼儿104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由三鹿奶粉到国人熟知的内地名牌奶品蒙牛、伊利相继验出含有三聚氰胺后,消费者市场对国内奶类制品的信心全无。如此严重的食品危机事件暴露了中国食品危机管理的缺陷。本文将从食品危机管理的理论入手,阐述三鹿奶粉事件所暴露的问题,并提出中国食品危机管理理论新模式。(一)食品危机管理1危机概念危机(crisis)在古希腊语中本意是指游离于生死之间的一种状态,其字根crisis原指分离的意思,所以危机原意是指从原有的本体中分离出来,而走向一种是好或者是坏的不确定的状态。尽管危机与我们如此休戚相关,危机在我们面前展示着不同的“手法”,但对于当代研究危机管理的专家学者来说,要想给当代危机下一个精确而又全面的定义却是非常的困难。一方面是产生危机因素的复杂性,危机是组织系统内部要素、外在环境和人为角色效应三者合力的产物;另一方面是缘于危机本身运行轨迹的动态性。笔者认为,所谓危机是指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组织系统内部要素、外部环境和人为角色效应的合力下,危机因子通过危机诱因的推动,将必然对个人、组织、群体、国家或者社会原先最优的范式、价值目标、基本结构造成显性或者隐性的严重威胁,同时,在时间和资源紧缺的压力下,相关活动的权威负责人不得不迅速作出有效决策、有效管理的压力事件。2食品危机的概念及分类所谓食品危机是指因食品数量和质量问题对人群、组织、社会和国家产生的重大危害事件。根据产生的原因食品危机分为不可预知食品危机和人为食品危机。不可预知食品危机是指在人类不可抗逆的因素下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而人为食品危机是指食品经营者由于过失或故意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或法规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据存在形态,食品危机可分为显性食品危机和隐性食品危机。显性食品危机是指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结果、危害事实均以外在的形态表现出来而为人们直接认知或通过判断而认知的危机事件;隐性食品危机是指食品危机事件必须通过特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或者在现今的条件下还无法被人们所认识的食品危机事件。根据食品种类,食品危机可分为物理性食品危机、化学性食品危机和生物性食品危机。根据危害程度,食品危机一般可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3食品危机的特征从食品危机的不同类型可知,食品危机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特点。通过对近年来所发生的众多食品危机事件的总结与反思,可以归纳食品危机一般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特征:第一,突发性。从食品危机的表象来看,食品危机往往具有突发性,是在人们不经意吃完食品后而产生的对身体不适的反应。危机的突然发生,打乱了原先正常的生活状态,促使人们具有一种迅速回复到原有状态的强烈冲动。第二,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很少作为个体发生,一般来说都是群体性的爆发,像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海城豆奶事件、陈化粮事件。这些危机事件的覆盖面一般都涉及到一个地区或一个群体组织,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极端的恶劣影响。第三,危害性。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危机事件的危害影响可能是有形的,如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了某种负面的影响;也有可能是无形的,即对人们的心理上产生一种压力。第四,非线性。食品危机的产生、发展都呈现出非线性特点。这是因为危机造成的结果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如个人信仰、心理、文化、社会、经济条件等。同样食品危机的增长和危机造成的损失也是呈现非线性的特点,当食品危机被感觉到的时候,危机已经不可控制或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第五,敏感性。人们对食品危机事件十分敏感。加之现今的网络和媒体信息传播迅捷,使得每一次食品危机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倘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会引起更多人的消极回应,这样很容易使危机加深,甚至会引发其他新的危机,解决危机的难度也因此会增加。正是由于食品危机的这些特征,使得相应的危机管理比较困难。不仅仅在中国如此,即便是在食品安全状况整体上比较良好的欧美国家,食品危机事件也频繁发生,给食品危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4食品危机管理的阶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危机管理的理念与实践各不相同,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所提倡的是指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体的监测、预防和处理的过程,确保食品安全在理论上的零风险和“实践中的零危机”。对于危机管理的具体程序,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模型,学术界最为认同的是三种模型:最基本的三阶段模型、芬克的四阶段模型和米特若夫五阶段模型。三阶段模型将危机管理分为危机前(precri—sis)、危机中(crisis)、危机后(postcrisis)三个阶段。芬克用医学语言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危机的生命周期。具体来说包括:各个阶段之间体现了危机发展的一个生命周期。对危机管理阶段的划分,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危机事件的本身;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危机管理主体可以根据危机生命周期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达到有效管理危机的目的。笔者认为,就食品危机本身来说,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可将食品危机管理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管理(图1)。在食品安全危机爆发前,须对危机的风险进行分析,通过已有的经验与技术,对相关可能的危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危机要设置相应的预警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危机可能带给我们的损害;如果条件许可,在危机预防阶段,需要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模拟和演习。在危机爆发以后,首先要在专家或领导的带领下能够迅速地识别危机的类型,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理工作,如果想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已经爆发的危机,有效的危机沟通是关键。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危机结束后,需要对已经被破坏的秩序进行恢复性工作;对在危机中的相关人员进行奖惩;最后,对原先不完善的预案进行彻底的修改和补充。二、三鹿奶粉事件反映的问题三鹿奶粉事件不但使婴儿奶粉,而且也使中国的奶粉乃至食品的声誉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于三鹿奶粉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进行回顾和反思,有助于我们吸取经验教训。(一)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食品安全监管在实践中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与质量进行检测和执法。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明确谁来监管,依据何种法律法规监管,如何监管,能不能最终保证食品安全等问题。但是,目前我国食品监管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一方面《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本身也在经历改革。酝酿已久的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还没有完成,过去长期积累的监管缺陷最终以“三鹿奶粉事件”的形式全面爆发。同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自身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问题:质量监督与卫生监督两套功能重叠的机构和队伍,管理上混乱,责任不清;各个机构之间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缺乏内部纵向和外部横向的交流与沟通;食品安全监管预警体系失灵,在危机爆发前期,不能有效预测危机并将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在危机爆发后,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厉惩处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如果各级食品监督和质量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很多食品危机事件的发生。如果这些监管部门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好转。(二)利益的驱使拷问企业的“自律”三鹿集团在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超越了企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以野蛮的逐利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以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市场经济的利益驱使很多不法商人和企业唯利是图。对利益的考量大于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已经成为某些企业发展的定势思维。近年来,中国问题食品危机事件频发,从苏丹红一号、劣质奶粉、有毒大米、孔雀石绿到去年的毒豆奶、毒饺子和近期的毒奶粉事件,为什么我国的问题食品屡禁不止?这显然与一些不法商人的商德有关。一些企业利欲熏心,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或者生命。(三)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事实上,早在三鹿问题奶粉曝光前几个月,浙江省一位王姓妇女发现女婴小便困难,就怀疑是因为吃三鹿奶粉导致的,但她因交不起当地工商部门上万元的化验费,最后三鹿“赔”了她几箱奶粉了事。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不强,致使很多本可以避免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所幸的是,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明智的反应:一是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是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是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是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五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六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就三鹿奶粉事件而言,政府的应急速度和重视程度是及时有效的。三、构建中国食品危机管理机制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甚至是“后经验产品”,它的“后经验性”决定了食品不出问题则已,一旦出现就是事关人命的大问题。换句话说,对于任何一种食品,消费者只能在食用过后才能对其安全性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性的考量是非常困难的,因而要保障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性问题,需要更多部门的综合推动。(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危机预防机制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疏而不漏。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但都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层次上来定性和处理的,还没有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法律地位较低。我国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很大程度上已经滞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对现有《食品卫生法》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2强化行政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危机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强化监督机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应依法建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整套权力配置和组织建构方面的制度体系。国家标准制定部门要制定食品添加剂科学营养健康的详细标准;检测机构对所有食品产品实行先检验后上市的准入制度;监督部门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疏于监管或怠于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负责人要承担公法责任。对于明知故犯、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命为代价的生产企业及负责人要依法严加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落实监管职能的机制体系,杜绝食品危机的再发生。3加强企业自身的引导。对于直接生产食品的企业实行有效引导,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并建立公开透明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只要输入企业名称就可以查出企业的生产、销售档案,并可通过档案凭企业的信用指标明白消费。只有切实有效地加强企业的督管,才能真正保障食品的安全性。4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科技水平。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检测是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