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公司资产处置、债权追收有关财务处理的若干意见为了更有效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和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根据xx公司各企业的资产结构情况,就企业资产处置、债权追收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资产处置、债权追收的目的及其内容资产处置的目的是对庞大而分散、效益低下甚至亏损的国有资产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通过对企业的低效、无效、亏损和不断流失的国有资产进行盘活,提高其资产的质量和效率,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资产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的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进行处置。企业的资产是一个具有多元化的资产结构,包括各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含各种债权)、无形资产等。资产处置主要是盘活存量资产,特别是企业闲置资产、不良资产变现和应收债权的回收。应收债权包括:已批准核销,但仍保留追索权的应收款项。对长期闲置的资产、淘汰的不良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可能出售变现。对应收的债权,应采取灵活有效的收账措施,及时回收账款。二、做好闲置资产处置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加强闲置资产清理工作各一级企业应根据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中的财产清查结果,对企业闲置资产和不需用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制定和编制资产盘活计划,报xx公司备案。(二)规范资产处置评估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对属于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立项、资产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查、最终转让价格(成交价)的审核确定,正确地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对不属于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处置,应按照《关于优化存量资产的若干指导意见》(xx经[2002]253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积极组织闲置资产变现,提高资产的运作质量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闲置资产的变现,提高资产运作质量。闲置资产的变现可以采取转让、拍卖、租赁和托管形式处置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渠道的资产变现手段,进一步推进闲置资产的处置工作,从而尽快实现对闲置资产和不良资产的盘活。三、建立和完善债权追收的财务管理(一)加强应收债权的全面清理,做好分类建档工作应收账款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应收款项债权中的主要内容,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是促进企业对应收资金的回收与流通的重要环节,债权追收的财务管理必须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核实应收账款的余额。根据现金分类账、应收票据登记簿与应收账款的减少进行核对;根据销售收入分类账与应收账款的增加进行核对;分析其内容,检查应收账款的余额情况。2、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根据销售合同和应收账款分类账余额情况,确定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分析、调查各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信誉程度,判断债权回收的可能性。3、按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分类建档。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回收的可能性分析,分别建立债权追收登记账簿,并及时获取有效的追款凭据;按应收账款的管理要求,遵循“主次突出、抓住重点、回收见效”的原则,实行债权追收责任制,明确和落实债权追收工作。(二)制定债权追收工作目标根据应收账款情况,对债权的追收应实行目标管理,各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债权情况,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确定本企业最佳的应收款项追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催收和追索货款。对经批准核销的企业历史债务以及清产核资批复由以后年度消化的呆坏账,不论是否已经进行消化处理,对这部分仍保留债权追索权的应收款项,应列入应收款项的追收计划,积极组织追收。四、规范资产处置、债权追收的财务处理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内部企业资产处置、债权追收的财务处理工作,正确地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活动情况,根据企业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资产处置、债权追收的具体情况,确定统一的财务处理方法。对经合规性审查的资产评估结果只能作为进行经济活动的交易底价,而不能直接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根据经xx公司同意的最终转让价(成交价)及所收款项等做账务处理;对债权追收应根据实际收回的债权做账务处理。(一)资产的拍卖、转让的账务处理1、拍卖、转让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拍卖或转让的成交价格以及所收到的款项等作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账务处理。2、拍卖、转让流动资产(存货)、无形资产。根据存货、无形资产拍卖或转让的成交价格以及所收到的款项等作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产成品部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会计账务处理。3、转让、出售对外投资(股权)。根据对外投资(股权)拍卖或转让的成交价格以及所收到的款项等作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科目会计账务处理。对成交价大于账面值的,将成交价大于账面值差额借记“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会计账务处理;否则,作相反的会计账务处理。(二)债权追收的账务处理1、对经批准核销的企业历史债务并已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或以前年度损益和清产核资批复的由以后年度消化的呆坏账,对这部分仍保留债权追索权的应收债权,根据实际收回的债权,扣除追债费用(含中介费等)作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账务处理。2、对于权债追收的费用管理及账务处理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和《xx有限公司企业债权追收工作实施方案》(xx法[2001]139号)、《关于逾期债权追收费用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xx法[2002]24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三)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1、对于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作借记“银行借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会计账务处理。2、对于非现金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清偿债务时,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相关税费(含中介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作借记“应付账款”、“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存货”、“固定资产”科目会计账务处理。五、建立资产处置、债权追收的责任制考核为促进企业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资产处置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xx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要求,对资产处置结果作如下处理:(一)经批准的资产拍卖、转让损失可作为xx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客观扣除因素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股权),经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查后,以及最终转让价(成交价)报xx公司同意,其拍卖、转让、出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股权)损失,可作为当年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客观扣除因素处理。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处置,最终转让价(成交价)报经xx公司同意,其转让、出售的资产损失,经省财政厅同意,可作为当年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客观扣除因素处理。(二)不涉及对外资产转让,不属于资产处置范围,对其资产评估的增值或减值,在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时,不作为考核或剔除因素xx公司系统内的资产转让或其他原因,如xx公司系统内部企业重组或自有资产的评估等,属于对内部资产的转移或自有资产的估价,并不涉及对外资产交易行为。为此,对没有涉及到对外资产转让,其资产评估的增值部分,不得作为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完成值;对没有涉及到对外资产转让,其资产评估的减值部分,不作为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客观扣除因素。(三)经批准的债权追收、债务重组的净资产增加或者减少(系统外企业),可作为xx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完成或客观扣除因素1、实行债务重组的企业,由于应债务重组(削减债务)因素而形成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其增值部分,可作为xx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完成值。2、实行债务重组的企业,由于应债务重组(非现金清偿债务)原因影响到企业当年收益减少的,经xx公司审核,省财政厅同意后,其债务重组净资产的减少,可作为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客观扣除因素。3、对经批准核销的企业历史债务并已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或以前年度损益和清产核资批复的由以后年度消化的呆坏账,对这部分仍保留债权追索权的应收债权,根据实际收回的债权,扣除追债费用(含中介费等)可作为xx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完成值。4、根据《xx有限公司企业债权追收工作实施方案》(xx法[2001]139号)、《关于逾期债权追收费用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xx法[2002]243号)有关规定,对已到期或逾期的应收债权,其债权追收的损失,经xx公司企业债权追收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确认,省财政厅同意后,债权追收的损失可作为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客观扣除因素。(四)对事前不报、事后又不报的资产处置和债权追收,导致净资产的减少,在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中不予扣除对于企业的资产处置和债权追收的情况未按规定上报,并且对资产处置和债权追收的结果也不上报的,由此导致影响本企业当年利润或净资产的减少,不作为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客观扣除因素。六、加强应收款项的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企业应收款的财务管理工作,避免形成新的应收款规模和坏账损失风险。根据目前本系统的应收款状况和建立坏账损失事前控制原则的要求,结合各企业内部控制度的制定情况,对加强应收款项的财务管理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建立和健全往来账户的日常结算、核查、清理、催收制度。要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回收的增减变化情况,按月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对与清理和催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对超过信用期(逾期)的应收账款要逐笔查实原因,分清责任,责成有关人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制定具体的催收计划,责任落实到人。(二)加强对客户的资信管理。认真做好对客户的资信程度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价,通过银行、同行业之间及社会中介等各种渠道,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经营人员变动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对客户的资信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资信下降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减少发货、实行担保和加强催收等手段和措施,预防和减少坏账损失风险;对于资信差、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要停止发货,避免造成更大的坏账损失。(三)严格按照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要坚持按照合同组织产品生产、销售,杜绝随意发货的现象发生。对于市场无销路的产品要坚决采取停产,减少库存产品的积压;对于货款回笼差的产品要进行限产,防止产生新的产品积压和货款的拖欠。(四)建立销售货款回笼责任制。应制定正确的产品销售结算管理办法,避免销售过程中货款回笼的时间过长;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要将产品销售额、销售毛利和资金回笼结合起来,把销售货款回笼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与其工资、奖金、差旅费挂钩。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货款被拖欠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人为造成的呆坏账的,要有明确的赔偿制度,损失重大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对商品的赊销管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严禁以随意降低应收账款的信用标准和增加应收账款挂账等措施,来达到增加销售和增加利润指标完成的目的,如果这样,只是将库存商品转移到应收账款,则势必增加了坏账的风险。为此,应制定严格的赊销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客户的信誉、偿债能力、财务状况、担保用资产和经济状况,科学地选择赊销对象、确定赊销限额和赊销期限;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并完善企业赊销审批程序和风险防范制度,把赊销风险控制在预算之内。(六)建立严格的呆坏帐审核、批准制度,及时消化处理呆坏帐。各企业要健全呆坏账的核销制度,按照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申报坏账损失,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及时消化处理当期发生的呆坏账。对可能破产、关闭的客户,要积极采取保全债权措施;对已经破产的客户,要及时取得各种法律文书,以备核销之用;对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