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P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departuresystemengineeringofcivilairportterminalbuilding2004-03-03发布2004-05-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departuresystemengineeringofcivilairportterminalbuildingMH/T5003-2004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2004北京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民航机发[2004]5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民航总局二00四年三月三日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9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共分4章,1个附录。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01,电话:(010)64965119。由于本规范为初次编制,规范中错漏在所难免。同时,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规范中不适之处将会不断增加。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赫良目录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3一般规定„„„„„„„„„„„„„„„„„„„„„„(3)4系统设计„„„„„„„„„„„„„„„„„„„„„„(4)4.1系统规模的确定„„„„„„„„„„„„„„„„(4)4.2系统功能设计„„„„„„„„„„„„„„„„„„(4)4.3系统的网络设计„„„„„„„„„„„„„„„„(5)4.4系统主机房和值机控制室„„„„„„„„„„„„„(5)4.5系统技术要求„„„„„„„„„„„„„„„„„„(6)4.6电源、接地和防护„„„„„„„„„„„„„„„„(7)4.7离港系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8)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1)附:条文说明„„„„„„„„„„„„„„„„„„„„(12)1总则1.0.1为加强对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使航站楼的设计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旅客离港控制系统的规划及设计。1.0.3旅客离港控制系统的规划及设计,应与民航机场航站楼的地位、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符合民用机场及航空公司生产运行流程。1.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旅客离港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相关待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2术语和符号2.0.1BPP―――登机牌打印机2.0.2BTP―――行李牌打印机2.0.3CATA――中国民航计算机中心2.0.4CKI时间――值机时间2.0.5DCS――――离港控制系统2.0.6GR―――――登机口阅读器2.0.7L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0.8ROUTER――路由器2.0.9值机――办理乘客登机手续3一般规定3.0.1机场旅客离港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可靠;2开放性强、稳定性强;3易于扩充。3.0.2系统的外界通信链路必须至少有2条路由。3.0.3产品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产品的选择应符合LATA中有关标准,产品性能适应我国离港系统的要求。4系统设计4.1系统规模的确定4.1.1确定系统规模:系统规模可根据机场航站楼值机数、登机口规模及功能确定离港系统系统的规模。4.1.2根据投资确定采用主机方式,或主机本地备份方式前端设备采用直联方式或本地局域网形式。4.2系统功能设计4.2.1旅客离港控制系统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功能:1旅客信息显示功能;2航班控制;3飞机描述及座位处理;4航班关闭;5登机控制;6配载平衡;7统备份。4.2.2主机系统主要用于放置离港系统通信处理机、本地备份系统、网络服务器、网络设等。4.2.3主机房根据业务需要,宜具备下列功能:1通过通信处理机下载当日或次日的离港信息;2提供网络管理功能,将本航站与离港主机远端集线器或其它通信机相连;3提供本地离港备份功能;4负责奔地局域网的管理监控;5与航站楼内其它系统的接口。4.2.4值机控制室宜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航班控制功能如航班座位数限制、设置省略航班、设置航班管理人员、航班初始化等;2飞机描述及座位处理功能。4.3系统的网络设计4.3.1采用基于本地局域网结构的系统一般可借助于楼内的综合布线系统完成网络的搭接,有关线路衰减要求见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4.3.2网络设备距最远的柜台工作站距离应符合综合布线设计要求。4.3.3离港主机的连接应采用双路由连接。4.3.4当传输距离较远、信号衰减大大增加时,宜采用光缆传输方式;光缆的选择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性、物理特性、防潮等要求;光缆外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2应于其它弱电系统采用统一网络及布线;3尽量沿弱电系统专用的金属桥架或线槽敷设。埋入墙内和敷设在吊顶内的穿线管可采用镀锌电线管,埋入地面或楼板的穿线管,应采用镀锌钢管;4改建或改造工程,管线暗敷有困难时,可采取明敷方式;5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时,应进行特殊处理。4.4系统主机和值机控制室4.4.1主机房和值机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机房和值机控制室宜尽量;设在与值机柜台同层的区域2值机控制室要设在值机柜台附近的地方;3基于本地局域网的离港系统,主机房最好靠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机房;4应采用架空的防静电地板,其架空高度不低于150mm;5主机房的建筑面积与设备容量有关,可视系统的规模和设备的多少而定。单一般不应小于30㎡;6主机房应设有火灾报警装置及消防系统。消防系统应采用气体消防;7主机房的环境温度宜为20±1℃,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8主机房包括卫星系统设备,与卫星天线的距离应小于60米。4.5系统基本技术要求4.5.1旅客的行李牌可采用条形码技术,条形码应符合LATA标准。4.5.2对于本地局域网方式的工作站应采用图形化工作介面,介面应满足中/英文显示。4.5.3系统应支持多种操作平台。4.5.4系统应具有安全和防病毒措施,采用国际推广的有效的防病毒系统。4.5.5系统应留有扩充余地,易方便地挂接新增终端。4.5.6系统应具有接收和发送业务电报的功能。4.5.7系统可方便地对其终端进行设置、删除、修改、等各种授权。4.5.8系统采用全兼容终端设备,保证终端设备的互换通用。4.5.9系统应具有以后升级的能力。4.5.10值机可具有以下三种工作方式的一种或几种:1在机场任何一个值机柜台上,可以办理任何一个航班的乘机手续;2可以在一个或几个柜台上,同时办理一个航班的值机手续;3一个柜台可以同时办理几个指定航班的值机手续。4.5.11系统应能够方便地设置保密级别及工作范围代码,对不同人员有不同的授权。4.5.12旅客的登机牌或行李牌损坏后,终端应用重复打印的功能。4.6电源、接地和保护4.6.1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其防雷与接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站楼强、弱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统筹规划,协调设计,有条件时应同步进行。4.6.2离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主要是防止由于雷击航站楼防雷装置,使共用接地系统电位升高对离港系统的反击、雷电感应及操作过电压等产生的雷击电磁脉冲和雷电波侵入对系统离港工作和系统信息设备造成干扰和破坏。4.6.3离港系统在进行防雷与接地时,应认真了解航站楼强电共用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计、离港系统的规模和具体消息设备的要求,以便作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避免盲目性。4.6.4为减少雷电感应的磁场强度,离港系统中央控制室应做成空间电磁屏蔽结构,即将其构成空间的钢筋混凝土顶板、钢筋混凝土墙、柱和钢筋混凝土地板内的钢筋就近连通,构成法力第笼,形成空间屏蔽结构,并与共用接地装置连接。4.6.5引进、引出离港系统中央控制室的电气线缆宜选择屏蔽线缆,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和引进、引出离港系统中央控制室处做等电位连接,当子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外层屏蔽按前述要求处理。4.6.6为减少雷电感应的电位差,沿离港系统中央控制室内四周围宜设环行等电位连接带,引进、引出室内的室内的导电物、电力线路、信息线路等均应在进、出口处与环行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并与室内空间屏蔽结构和其它金属物、设备金属外壳连接。4.6.7离港系统信息设备的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应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做等电位连接,其接地网的形式宜采用“M”型网形结构。4.6.8引入、引出离港系统中央控制室的电源线缆和信息线缆,均应做等电位连接:1屏蔽线缆至少应在电缆两端和中间连接器处,做等电位联结;2非屏蔽线缆应在引入前或引出后套10m长以上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金属管或金属线槽的两端要坐等电位连接。4.6.9雷电波侵入的主要途径是引入引出的离港金属线缆,其防护的主要方法是加装限压型电源保护器(SPD)以便逐级泄放雷电感应能量,但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原则,必须符合国际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部分的规定。4.6.10当加装两极电涌保护器时,应保证两极电涌保护器工作的协调性。4.7离港系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4.7.1建筑面积应根据信息设备要求而定,但一般不小于20㎡;4.7.2应有良好的电气防护和防雷与接地措施;4.7.3与离港系统无关的管线不应穿越离港系统中央控制室;4.7.4全天温度宜为22~28℃;全天相对湿度宜为40~75﹪,不得结露;4.7.5工作台面最小工作照度为200lux;且应设置急照明和事故照明;4.7.6室内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4.5KN/㎡,并宜设置防静电活动地板(架空高度不应低于150mm),防尘活吊顶顶棚,双层密闭加纱玻璃窗,向外开双防火门,且门宽度不应小于1.2m,门高不应低于2.2m;4.7.7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设备使用、检修和维护保养的要求,一般正面操作距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