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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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第一部分:“河长制”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1:柯桥区“河长制”落实情况问卷调查表姓名镇(街道)村河段1、您担任河长的河段和起止范围?该河段是否制定了“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该河段目前水质状况如何,治理目标是什么?近几年水质有何改善?3、您对该河段一般多久巡查一次?今年已巡查了几次,每次是否有记录?要详细查看巡查记录。4、您负责的河段有几个排污口?有多少雨水排放口?集雨区范围内有几家工业企业、几家畜禽养殖场?5、巡查过程中有没有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是如何处理的?如发现企业或河道排污口排放黑水等。请举1-2个例子。(要详细查看发现问题后的处理程序,如有没有及时上传下达?有没有一抓到底机制和措施,确保发现问题能得到妥善处理)。6、该河段共设置了几块河长公示牌?有没有群众向您反映(举报)过该河段的问题,您是如何处理的?7、一般多久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今年已召开了几次?8、您有没有参加过当地治水办组织的河长工作培训,治水办是如何对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9、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了公布?10、年度水环境治理目标和重点项目能否如期完成?哪些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进展滞后?11、您所负责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篇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靖江市水利局江苏泰州214500)摘要: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对全省河道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3年来,我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厅文件精神,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开展省骨干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其实施办法和成效,得到上级的肯定。关键词:河长制管理实践一、我市省骨干河道基本情况我市现有省骨干河道11条,分别为流域性骨干河道长江,区域性骨干河道季黄河、夏仕港,重要跨县河道靖泰界河,重要县域河道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我市东南西三面环江,境内长江岸线长52.3km;闸外江港堤防长95.69km,其中主江堤50.653km,港堤45.037km。沿江共建有通江涵、闸、站140座,其中节制闸34座,套闸2座,涵洞91座;穿江、港堤排涝站13座。我市境内港道密布,沟河纵横,现有港道95条,多为南北走向,沟通长江。其中夏仕港为通南地区引排河道之一,长13公里,沿线建有涵洞49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9座;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组成全市“六竖一横”骨干水系,总长123公里。其中夹港长14公里,涵洞60座,排涝泵站3座;上六圩港长16公里,涵洞59座,水闸1座,提排泵站24座;下六圩港长17公里,涵洞92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69座;十圩港长22公里,涵洞54座,提排泵站17座;罗家桥港长18公里,涵洞25座,提排泵站5座;安宁港长10公里,涵洞13座,提排泵站2座;横港长26公里,涵洞2座,水闸10座,提水泵站9座;季黄河长15.2公里;靖泰界河长53.4公里,涵洞41座,水闸9座,提排泵站11座。二、推行“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方法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去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出台了《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制”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今年由于人员调整变动频繁,及时对11条省骨干河道河长进行了调整。“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河一长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制定了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扎实开展11条省骨干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2.不断完善河道管护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出台《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制订《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意见》和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管理标准、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使河道管护做到有章可循。修订完善河道保洁、工程管理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并便于操作。二是基本建立全市河道管护网络。明确市堤防管理所、市江河堤闸管理处为流域性河道长江的管护单位,市河道管理处为一、二级河道的管护单位。市河道管理处通过签订管护责任状、协议书等方式,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委托10个乡镇水利管理站对全市一、二级河道进行管护。全市共落实骨干河道管理人员42人、堤防、河道保洁人员61人,巡逻艇1艘,保洁船8艘。三是落实配套保障资金。2014年,我市共落实省骨干河道和一、二级河道长效管理资金228万元,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省骨干河道管护经费386.9万元。四是全面完成“一河一档”工作。截止2014年11月底,已按照考核内容完成11条省骨干河道“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管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管护归档需求,加强巡查日记等台账资料的归档管理,管护资料日趋完备。3.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坚持“五无”管理河道管护必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阻水障碍物;河坡石驳挡土墙无杂草,无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耕翻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乱扔,栏杆无藤蔓牵游;河道内无未达标的污水、废水排放;河道出水口流水畅通;河道工程设施(如栏杆、挡土墙、台阶、宣传牌等)无损坏,启闭机械运转正常等。4.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我市实行市镇村三级考核机制,市对镇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通知督查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杀回马枪式复核相结合。市水利局定期对各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市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单位积极推进“日巡、月评、季考”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管护报酬挂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保洁员实行末位淘汰制,不能胜任的坚决予以辞退,有力的促进了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三、“河长制”管理实施的效果1.长江堤防管理力度加大2014年共制止、拆除违章搭建26起、清除江堤堆放物8处,开展重载车辆上堤行驶整治52次,实施24家单位擅自占用江堤防汛通道整治,清除耕翻种植220亩,清理内坡杂树杂草166亩,清除坟包、坟头227个,蓄意破坏江堤林木、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力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对我市33.4km白蚁危害段全面治理,重点治理段3260米,共清杂110556平方米,设置引诱坑18667个,引诱桩1352处,埋设灭蚁药20000包,查找到地面指示物地碳棒12处,挖除成年蚁巢5处,实施上九圩港至合兴港段1280米的堤防灌浆,灌浆累计进尺3584米孔,解决白蚁危害、堤防窨潮渗漏等隐患。2.河道管理有效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省骨干河道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建立农村河道“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和“河长制”互补机制,全市河道实现“无盲点、全覆盖、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大了秸秆禁烧期间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村民随意向河道抛投秸秆情况。清除城区河道生活及建筑垃圾650吨、杂草1500吨,打捞漂浮物2400吨,清理出水口28个,查处违章违规行为14起、损坏河道公共设施8起,制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开乱挖10起。3.依法治水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查处水事案件11起,确保了水事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行动65次,拆除非法采砂船的采砂设施5条,抓获不按规定停靠的采砂船只5条,处理4条非法采砂船只,有效遏制了长江非法采砂势头。4.水资源管理严格有效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紧扣三条红线,创新举措,节水管理取得新突破,饮用水源地顺利达标,水生态建设稳步前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5.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全年组织检查活动29次,整改安全隐患22处,组织35人次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安全意识得到增强。6.涉水建设项目监管不断强化。今年以来对靖江市上五圩港务、新天地港务、靖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沿江企业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闸站、护坡、堤防连接及补偿工程等水利专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程严格按水利批复要求建设。组织沿江企业涉水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江苏华澄重工有限公司已具备验收条件,正在进行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七是水情调度卓有成效。重点围绕防汛防旱、“四城同创”加强引排水工作,全年沿江各闸共引水5.72亿立方米,排水14.98亿立方米;十圩闸全年排污3.5亿立方米;下六圩泵站提水0.71亿立方米;城区泵站调水冲污0.63亿立方米,确保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区域河道水质稳定。八是水质监测工作逐步推进。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需要,水质监测工作成为一项基础工作,委托泰州水文局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河道水质监测报告,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提供科学依据。四、今后的工作思路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省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持续深化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我市将紧篇三:关于河长制的调研思考关于河长制的调研思考河长制根在治人,果在治水。要落实好河长制,就必须从摸清水域特征、科学设置河长、强化科技手段、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等重点问题做起,以上率下,加快推进。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推进河长制是在八省市突破河长制难点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在落实上却遇到一些难题。一是河长职责模糊。各级各类河长职责清晰是河长有效履职的前提,也是对河长进行监督的重要基础。从全国前期试点情况和辽宁省目前河长制启动情况看,河长职责不明晰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河长职责与包干河流的治污、保护、开发利用情况不符,缺少有效性、针对性;河长职责包括包干河流的所有治理保护项目,职责被无限放大;河长职责过于笼统、原则,甚至没有定期巡河的要件,缺少操作性,无法问责考核;河长职责涵盖了水利、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职责交叉重复;河长职责属阶段性项目责任制,不具有长效性、常态性等。二是履职监督困难。监督难,监督关键少数更难,监督“一把手”更是难上加难。国家明确河长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制作为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种制度创新,如何实现对河长履职的有效监管,目前全国各地还都在探索中。同时,问责机制不完善,对河长本人追责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对诸多河长失职的问题通常以对地方政府进行行政罚款的方式解决。三是落实动力不足。江河湖库的治理保护是一项长远大计,同时也会触动地方政府税收、就业、企业增收、日常生产生活等短期利益。尤其在县区,政府对企业非法排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还存在退耕封育年度补偿款拨付不及时已导致部分河道出现复耕现象,企业在跨行政区河流段故意排放现象比较严重。面对上述问题,应如何把河长制落到实处?笔者认为,河长制根在治人,果在治水。要落实好河长制,就必须从摸清水域特征、科学设置河长、强化科技手段、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等重点问题做起,以上率下,加快推进。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是实行河长制的基本要求。国家及地方层面应针对河长制尽快制定出明确的法律法规,使河长制有法可依。同时,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应注意调整个别冲突的条款,形成统一有序的河长制法律体系,明确河长制的具体法律条款和涉水补偿条款,确保河长制在法律上有根有据,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上才能责权明晰。第二,设立专门机构。在现有编制人员的基础上,选配专业人员组成各省本级河长制筹备办公室,负责全省河长制的整体推进计划,指导各市县落实国家和省河长制文件要求。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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