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不断变化的今天,很多时候我们会接触到制度,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等规定的规范。到底该如何制定制度才合适?以下是网友整理的地下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分享。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二、车辆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2、检查规定:(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三、责任追究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