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吉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为了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推行全员绩效管理的要求,对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奖励基金使用办法纳入公司全员绩效管理。一、奖励基金的使用原则1、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并重的方针。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绩效为奖励依据,一事一奖,不重复奖励。同时体现奖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有效开展。3、坚持业务技术的提升和关注企业形象、重大事项的原则。4、坚持总经理正确行使管理权力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基金的使用应符合广大员工的意愿,并列入公司司务公开内容。二、奖励基金的来源1、公司专门设立江西吉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基金总额为100万元。2、江西吉安供电公司绩效考核扣罚的金额;3、江西吉安供电公司完成江西省电力公司生产经营任务所得奖励;24、江西省电力公司奖给公司的奖金。三、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1、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2、公司正式员工;3、被聘用人员及其他人员。四、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集体或个人),可给予奖励: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做出特殊贡献者;2、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果者;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4、在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后成效显著,且有普遍推广应用价值者;5、为树立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6、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做出显著功绩者;7、为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8、总经理认为应当进行奖励的工作(工程)项目和人员。五、奖励程序1、由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公司机关部室按其业务3管理职能范围,负责审核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交办公室审核,公司办公会审议后予以奖励。2、对受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在会议纪要中载明,并司务公开。六、其他1、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4江西吉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江西吉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使用办法》确定的原则,为使该基金得到正确使用,真正起到奖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业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励条件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做出特殊贡献者。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避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指的特大、重大、一般事故。2、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果者。是指:(1)由于采取了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或现代化管理办法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2)努力学习,不断摸索,取得理论研究成果。撰写的论文发表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的作者;(3)发表的论文获地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作者;(4)出版专业技术著作。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是指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提出小改小革、QC成果或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给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4、在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后成效显著,且有普遍推广应用价值者。是指创造出在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5、为树立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是指:5(1)在实践中创造出企业产品(服务)名牌;(2)在实践中创造出全面推广优质服务经验;(3)各类调考、技术比武等获得优秀成绩;(4)在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⑸参加地市级以上的各种比赛、汇演等获得奖和优秀组织奖等奖励。6、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做出显著功绩者。是指:(1)有效制止危害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行为;(2)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7、为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是指:(1)在抗击自然灾害工作中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2)有效制止犯罪行为,避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3)为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获地市级及以上光荣称号;(4)见义勇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5)在积极实施反窃电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8、总经理认为应当进行奖励的工作(工程)项目和人员。二、奖励标准1、有效避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指的特大事故一起,奖励单位5万元;奖励个人2万元。有效避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指的重大事故一起,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个人1万元。有效避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指的一般事故一起,奖励单位4000元;奖励个人1000元。2、属个人创造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或现代化管理办法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直接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者,奖励单位10万元;奖励个人5万元。直接价值在50-100万元者,奖励单位5万元;奖励个人2万元。价值在30-50万元者,奖励单位62万元;奖励个人8000元。直接价值在10-30万元者,奖励单位1万元;奖励个人3000元。直接价值在1万元-10万元者,奖励单位4000元;奖励个人800元。直接价值在6000元-1万元者,奖励单位2000元;奖励个人400元。直接价值在6000元者,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200元。引进技术,创造的价值按上述标准50%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地市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作者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获省部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作者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作者20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论文(按篇计)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奖励作者200元;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者(按篇计)奖励1000—5000元。出版专业技术著作一次性奖励作者2000—5000元。3、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提出技术改革、QC成果或合理化建议,经实施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奖励单位8万元,个人3万元;50—100万元以上者奖励单位3万元,奖励个人1.5万元。价值30-50万元者,奖励单位1万元;奖励个人3000元。价值在10-30万元者,奖励单位3000元;奖励个人1000元。价值在1万元-10万元者,单位或个人按0.5%提取奖励。QC小组活动成果,获得公司QC成果发布一、二、三等奖,奖励QC小组1600元、1000元、500元;获得省质量协会、省电力行业协会QC成果发布一、二、三等奖,奖励QC小组2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国家级QC成果奖,奖励QC小组5000—10000元。经济效益显著并获得国家专利的QC成果,奖励该7成果3000元—10000元。4、创造出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在地市级范围推广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在省部级范围推广奖励单位2000元;奖励个人1000元。在全国范围推广奖励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6000元。宣传报道工作。在地市以上新闻媒体上稿量超过全年任务时,对单位进行奖励:国家级每篇奖励1000元;省部级每篇奖励600元;地市级每篇奖励200元。其中广播电台上稿2篇算1篇,网站上稿3篇算1篇。公司出资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宣传稿件不奖励。5、塑造企业良好形象。(1)在实践中创造出企业产品名牌。属地市级品牌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属省部级品牌奖励单位5000元;奖励个人2000元。属国家级品牌奖励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5000元。(2)在实践中创造服务品牌。在地市级范围推广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在省部级范围推广奖励单位5000元;奖励个人2000元。在全国范围推广奖励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5000元。(3)在实践中创造出全面推广优质服务经验。在地市级范围推广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在省部级范围推广奖励单位4000元;奖励个人1000元。在全国范围推广奖励单位8000元;奖励个人3000元。(4)涌现出在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公司有同类奖项标准的按公司该类奖项标准奖励,没有同类奖项标准的按以下标准执行。获地市级表彰的,奖励单位500元,奖励个人300元。获省部级表彰的,奖励单位2000元;奖励个人800元。获国家表彰8的,奖励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6000元。⑸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的汇演等活动按每项次或节目计。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00元、300元、2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000元、1000元、8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获优秀奖、组织奖、××能手均按每项次300元奖励。⑹员工调考竞赛、技术比武等按每项次计。A、获得省公司及以上奖励者,按《江西省电力公司各类调考和竞赛奖励暂行办法》(赣电人资[2008]6号)执行。B、市公司组织的竞赛和技术比武。团体获得第一、二、三、四~六名,分别按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奖励。个人获得第一、二、三名、四~六名,分别按1500元、1000元、500元、300元奖励。市公司统一组织的调考(普考)个人获得第一、二、三名、四~六名,分别按1000元、800元、600元、300元奖励。⑺自学成才、钻研业务技术。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自我加压,自学成才,取得比自身原始学历高一级且专业对口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奖励该学历获得者800元;钻研业务技术,取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且被公司确认的,如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监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奖励执业资格获得者1000元。6、(1)对于有效制止危害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行为的单位9视具体情况奖励单位300-2000元;奖励个人100-1000元。(2)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获地市级表彰的,奖励单位500元,奖励个人200元。获省部级表彰的,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获国家表彰的,奖励单位2000元;奖励个人800元。7、(1)在抗击自然灾害工作中受到江西省电力公司及以上表彰。获地市级表彰的,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600元。获省部级表彰的,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600元。获国家表彰的,奖励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5000元。(2)有效制止犯罪行为,避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避免1次刑事案件,奖励单位5000元;奖励个人3000元。避免1次治安案件奖励单位3000元;奖励个人1000元。(3)为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被地市级及以上单位授予光荣称号。获地市级表彰的,奖励单位500元,奖励个人300元。获省部级表彰的,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获国家表彰的,奖励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6000元。(4)见义勇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获地市级表彰的,奖励单位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获省部级表彰的,奖励单位2000元;奖励个人1000元。获国家表彰的,奖励单位10000元;奖励个人6000元。8、总经理认为应当进行奖励的工作(工程)项目和人员,由总经理决定。三、奖励程序由部门、单位或个人申报,部门按其业务管理职能范围,负责对部门、单位、个人申报奖励项目,按此细则规定提出奖励标准并审核,交办公室审定,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经公司办公会审10议后予以奖励。四、有关事宜1、符合“奖励标准”应由申报者提供试验报告、经济技术指标对比、上级部门认定文书、相关机关出示证明材料、论文所发刊物复印件或奖励、品牌证书等有效文字材料,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权威部门予以论证确认。2、每个申报受奖项目,不重复受奖。其涵义是:(1)只能申报一次;(2)一个受奖项目或奖励单位或奖励个人。⑶参照其它奖励办法已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