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提要及目标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所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概念和主要内容;理解掌握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及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熟悉社会保险的结构以及社会保险的项目;掌握职工福利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掌握职工福利的性质和作用.第一节社会保险制度概述社会保险,我国过去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风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所遭遇的风险事故,包括自然的身体或生理变化,职业上的灾害及工作机会的丧失等.劳动风险一般包括疾病,负伤,生育,残疾,衰老,死亡,失业等七种类型.社会保险有以下几个涵义1.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仅限于职工:劳动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2.社会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3.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致的此类损害;4.社会保险是一种有补偿性质(指对劳动者过去劳动或所缴保险费的补偿)和物质帮助性质(指这种支付带有互助互济性质,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5.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社会保险的特征1.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是当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失去劳动报酬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这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2.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参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费率履行缴费义务.在待遇水平等内容上,一般不许投保人和被保人自由选择.3,互助互济性.社会保险是依据社会共担风险的原则,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一调剂,互助互济办法,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的再分配.4.主体特定性.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为职工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法定亲属..5.待遇的差别性.社会保险由于劳动者的工龄长短,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缴纳费用的多少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别.6.补偿性.社会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一部分物质财富再返回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特别是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社会保险对于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给予各种保险金支付的同时,按照实际需要,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及各种社会服务.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有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而且都具有应用保险原理的大数法则,集中众多人的力量,分散风险,抵御风险的功能.它们的区别:1.属性不同.2.对象不同.3.费用负担不同.4.实施原则不同.5.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6.保障水平不同.7.经营(管理)主体不同.8.受益人不同.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社会保障的现代社会普遍使用的一个名词,最早使用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1982年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作为官方文件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又称为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或其家属提供生活救济,伤残抚恤,退伍安置及其他社会优待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还是有区别:1.实施的对象不同.2.实施的依据不同.3.实施的条件不同.4.资金来源不同.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的结构1.国家基本保障.2.用人单位补充保障.3.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障,它是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种.第二节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特点:1.补偿性.2..广泛性.3.必要性.养老保险的形式1.退休,是指劳动者年力衰而退出劳动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它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形式.2.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一定年龄后离职休养,这是基于本人的特殊贡献而产生的我国独有的一种形式.3.退职,是指劳动者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提前退出劳动岗位的休养.养老保险立法概况一般以德国1889年颁布的残疾和老年保险法为养老保险法诞生的标志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1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的规定.劳动部于是1993年发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规定.199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基本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按照我国计民生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这是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高标准.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这是个人缴费的最高标准.养老保险基金除来源于上述三个基本渠道之外,还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基金存储的利息和按规定进行投资的收益等.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一.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是指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或依据.主要有:1.劳动风险.养老保险的劳动风险包括退休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2.工龄条件.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3.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养老保险待遇项目1.退休金或退职生活费.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从退休第二个月发放,直到死亡.退职职工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直到死亡.在待遇标准上,退职生活费要低于退休金.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3.其他待遇.主要是指退休职工的异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暧补贴等,均按规定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在我国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是以标准工资为基数的.由于工资制度的改革,使得标准工资占实得工资的比例下降,已由1978年的85%下降至近几年的55%.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第三节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的对象是失业劳动者.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从1994年起,我国政府才开始使用国际通用的失业和失业率的名词.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定义是:“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失业保险的特点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只适用于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我国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3.保险功能的特殊性..失业保险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通过预先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二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组织生产自救等综合性服务措施,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提供帮助,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并尽早实现重新就业的愿望..失业保险又称为“就业保险”或“主动式保险”.失业保险立法概况1905年法国率先颁布了失业保险法.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强制性保险,自愿性保险的范围只限于工会已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产业.我国失业保险立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我国劳动法第一次用“失业”代替了以往的“待业”并将失业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取代了1993年的规定,将失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城镇企业,事业组织及其职工.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衡量失业保险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覆盖范围.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将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的特点: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基本渠道是国家财政补贴,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补充渠道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合法的投资收益..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2.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费,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生活补助费等.第四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征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