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本标准第4章、5.2、5.3、5.4、第6章、第7章、8.2、9.2、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一、相关术语和定义二、基本要求(强制性)•1、危害识别和制定措施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责任主体: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辨识方法:运用工作安全分析(JSA)、工作伤害分析(JHA)等方法或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中20类事故类别进行辨识。制定措施:在危害辨识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2、安全教育•(1)对象:参加作业的人员(2)内容: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3)教育时间:作业前。•3、生产单位落实的工作:•(1)工艺处置: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2)现场交底:b)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c)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3)相关措施:d)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e)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f)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落实时间:作业前•4、作业现场及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检查•(1)责任主体:作业单位•(2)具体要求:•a)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3)落实时间:作业前•5、人员资质及个体防护•(1)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2)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6、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审批主体:生产单位落实时间:作业前•7、异常处理•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8、现场恢复•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9、安全作业证办理、审批及持有、保存规定三、动火作业安全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企业应划定用火区域和固定用火区。(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用火作业前,用火作业申请人应针对作业内容,组织生产、工艺、设备、消防、监护及施工方等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识别,并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提出用火作业的主要安全措施。主要危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触电、灼烫、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其它2、作业基本要求(强制性)(1)岗位操作合格证。(2)用火监护人资质证书。(3)佩戴明显标志。(4)全程监火,不得离开现场。(5)应急处置(6)有权停止用火。(7)有权收回许可证。用火监护人职责(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用火规定执行。工艺隔离一般采用的方法有三种:绝对隔离(加盲板或拆除短管),双切断阀隔离,单阀隔离。工艺隔离原则采用实际可行的最高标准的隔离,实施绝对工艺隔离。(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强制性)(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高处作业N0.000X4、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要求若管线、设备本体上用火,需要对设备、管线内部分析,同时对大气环境进行分析,分析应出具分析报告单,并将分析报告单粘贴在用火证的存根联上。增加特种作业资格证号分析点必须与动火点一致。可以增加作业单位名称填写作业内容第1联:存根。第2联:用火人持有。第3联:监火人持有。若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检测其浓度,填写在动火证上。主要危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触电、灼烫、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及其它填写具体数量填写具体数量,附盲板图生产单位、作业单位具体确认人的员姓名在需要落实的安全措施序号上打勾要有具体措施:如接火盆、防火毯等,填写在其他安全措施中动火现场有毒有害介质浓度超过MAC,应配备适用有效个体防护器具。特级动火:应制定作业方案;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现场已清理,无残留火种作业单位负责人填写监火人资格证号1、签批动火证的相关人员:需要单位予以授权。2、特级、一级或二级动火证的审批人可以为不同层次的人员。比如二级动火审批人可以为车间分管生产、设备的领导或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安全作业证持有及保存: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监火人、动火人持有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2006年4月25日上午,检维修人员到1#电除尘器检修电气系统,随即将其切出并氮气置换。8时55分,1#电除尘器采样分析,可燃气体含量超标,不符合动火条件。1名电工提出可将电缆头和闷板拆下,放在平台上用喷灯焊接。10时30分左右办理好用火票后,4名电工开始作业。13时30分左右,1名技术员到现场,13时45分左右,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顶盖飞出,4人抢救无效死亡。主要问题:1、代签火票2、随意变更动火地点3、用火部位与分析取样部位不一致。4、相关人员未到现场确认防火措施就签发火票。5、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违反“三不用火”原则。5、典型事故案例2015年2月4日,4名施工人员进行储运蒸汽凝液回收项目施工作业,14:00左右,在完成预制安装蒸汽凝液回收管线后,施工人员陈某擅自将作业地点转移至1201罐区东侧的工艺管廊附近,在固定地面管托时,违规动火引起旁边的含油污水井闪爆,混凝土井盖被闪爆的气浪掀开,造成现场施工人员陈某被混凝土盖板压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违章动火。作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动火地点,违章在火票规定范围外区域进行焊接作业,引起污水井内油气闪爆,水泥盖板被掀开,将作业人员压伤,导致死亡。2012年3月27日某承包商4名员工到环氧树脂事业部盐水车间盐库维修行车。4人在行车检修平台(距地面11.3米)上在用气焊加热齿轮过程中,氧气管线泄漏、闪爆。杨某试图跳到距离0.88米处的行车另一侧横梁上,不慎坠落,抢救无效死亡。主要问题:施工器具不合格,氧气管线发生泄漏;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及紧急逃生技能较差。6、关键控制点1、人员职责与资格2、工机具的准备3、工艺处理4、危害识别和告知5、检测分析6、防火措施7、完工验收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及以上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等级必须与用火区域的级别一致,不得随意降级。由最终审批人组织所有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的基层单位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用火措施后审批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中断用火超1小时的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部门留存1份;1份份交用火点所在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判定后交用火人持有,另1份贴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四、受限空间作业(强制性)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1、受限空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