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安全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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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节生产环境的卫生监督第二节健康监护第三节妇女的安全卫生问题第四节工矿企业卫技人员的工作任务安全卫生管理:是以保障生产的安全卫生为目的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第七章安全卫生管理基本任务: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不断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目前我国县及县以上企业职工人数约有4450多万人,其中从事各种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为l38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l/3。各种调查研究证明,几乎所有的厂矿企业中,都存在着有害于职工健康的不安全因素,在某些厂矿中的尘毒危害还相当严重。至今全国累计职业病患者至少有几十万人,年平均新发生职业病患者约2万余人,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因此深入开展安全卫生工作,加强安全卫生管理,是保证广大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工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第一节生产环境的卫生监督一、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程、决定、政策和标准等,都是进行安全卫生管理的重要依据1.法规性文件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性文件有:《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发[1956]40号文;《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97号文);《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文)。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文件有:《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1963年7月15日发布);《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草案)》(1963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生产场所矽尘测定工作的通知》(1958年2月16日发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7月1日公布);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1989]公发26号令)《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办法》(1982年3月5日发布);《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卫生部1984年3月19日发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7年11月5日发布)。2.标准性文件在开展安全卫生工作和进行安全卫生管理时必须执行有关标准。标准是进行工作的准绳,也是评价工作好坏、评价各项安全卫生措施效果的尺度经常用到的标准有以下几个:《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979年9月30日颁发),该标准对工业企业的“三废处理和车间内的有害因素及医疗卫生设施等都有明确规定;《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79)卫工字第1261号、(79)劳总护字第51号]于198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79)卫工字0101号(79)四调字0138号];《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5906—86)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已列入国家标准的有:苯中毒(GB3230—82);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GB3231—82)慢性二硫化碳中毒(GB3233—82);工业性氟病(GB3234—82);慢性氯丙烯中毒(GB4865—85);急性氨气中毒(GB4866—85);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和热裂解物中毒(GB4867—85);铍病(GB4868—85);局部振动病(GB4869—85);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GB7794—87);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GB7795—87);急性溴甲烷中毒(GB7796—87);急性磷化氢中毒(GB7797—87);铬鼻病(GB7798—87);急性丙烯腈中毒(GB7799—87);急性氨中毒(GB7800—87);急性氮氧化物中毒(GB7801—87);急性甲苯中毒(GB7802—87);镉中毒(GB7803—87)同年7月15日卫生部又颁布了12项诊断标准,要求自1988年9月1日开始执行。它们是: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减压病;尘肺病病理;急性三烷基锡中毒;溶剂汽油中毒;急性羰基镍中毒;急性光气中毒;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不含TNT);急性硫化氢中毒;氯丁二烯中毒;急性甲醛中毒;急性五氯酚中毒(GB8781至8792—8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GB7804--87);电光性皮炎(GB7805—87);接触性皮炎(GB7806—87);光敏病理性皮炎(GB7807—87);黑变病(GB7808—87)。以上诊断标准要求自1988年5月1日开始执行(1)公安部门:负责从安全、保卫的角度制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保管与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预防处理的法规和条例,并监督实施;火灾事故由公安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公安保卫或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二、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我国的安全卫生管理是由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和卫生部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综合管理,实行国家监察。这三个部门在安全卫生工作上的职责、任务分工如下:1.国家行政管理(2)劳动部门:负责制订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指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设计和竣工并进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审查和验收;负责根据安全卫生法规、标准、措施及其组织管理进行监察、监测;负责培训安全卫生的专门人才和宣传工作。(3)卫生部门:负责从预防医学角度制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企业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监察;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卫生学审查、鉴定和验收。负责对企业职工进行健康监护、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以及对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技术鉴定;负责劳动卫生及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培训劳动卫生专门人才和宣传工作。三部门在工作中要不断进行信息交换和协调工作;全国总工会设有劳动保护部门,负责协调与反映安全卫生工作。为了明确职责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1980年12月1日经国家十二个部委协商后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卫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之后,在1986年11月13日,经卫生部与劳动人事部协商,又共同印发了“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国家各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中的安全卫生问题将实行监察,并最终促使企业主动进行改善劳动环境、保护工人健康。但目前有关法规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其他管理手段和方法仍然行之有效。(1)权威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即通过会议决议、领导者的讲话、政府部门的文件和通知,对被管理部门或其厂矿企业发出呼吁、号召或提出希望和要求等,但这种号召或要求往往没有约束力,也没有法律义务和责任。2.国家行政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法(2)具有规范性和法律监督的管理办法:即通过国家或政府颁布的有关法令,对厂矿企业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规范化并带有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使企业的领导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职工危害,同时还要规定出违反法令的制裁措施和办法。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法规,除火灾、交通事故的有关法规、条例外,仅有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3)带有经济利益的经济制裁办法:如罚款、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该办法主要是对那些安全卫生问题突出、有能力治理而又不听劝告的厂矿企业。经济制裁的办法应当有根据。例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国家或政府的法令等。(4)为提高自觉性的安全卫生宣教办法:即通过各种手段宣传安全卫生职业病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等,以提高企业领导和职工对防治职业病、保护自身健康的自觉性。目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已有了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但对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仍十分重视,并取得良好的效果。3.安全卫生专业管理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需要多方面的专业工作互相支持,目前在我国安全卫生行政管理的许多职能主要靠各种专业机构去完成。因此,加强专业机构的业务管理、研究专业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等就更有现实意义。现以劳动卫生的专业管理为例以简要叙述(1)劳动卫生专业管理机构和组织:劳动卫生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卫生防疫站(内设劳动卫生科室)及职业病防治院所;同时也包括产业部门的卫生防疫站(劳卫科)及其职业病防治院所。根据层次分工原理,目前一般认为省市自治区以上的专业机构,属高层次的管理组织,即为战略规划层,它们将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于劳动卫生专业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综合管理,并制订出相应的组织目标;地(市)、县(区)属专业机构,可视为中层管理组织,即为战术规划层,任务是根据上级组织的管理目标,进一步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订出具体的管理目标,并要拟定和选择实施方案、步骤及考核和评价下一层组织的管理效果或工作成绩基层卫生院的预防科及厂矿企业的卫生科(保健站)是最基层的管理组织,即为运行管理层,任务是按照上级所规定的计划和方针,组织和实施各项基层工作(2)劳动卫生专业管理的内容:世界劳工组织(IC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委员会,根据劳动卫生管理目标,将劳动卫生管理机能具体分为职业性疾病的预防;劳动适应性的调整;劳动能力的保护和鉴定具体管理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第一:建立和完善厂矿企业的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包括确定厂矿企业负责人,应当既是企业的经营者,又是生产安全卫生的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卫生组织和责任制。该项内容在1980年12月1日国家12个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对工交部门已有原则要求第三,作业环境管理。如:①有毒有害因素的登记管理,调查其种类、存在形式、状态等,并确定不同时期的主要预防对象;②对作业环境的测定,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监测时间、方法及监测重点,并要把测定结果与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比较、评价等。第二:对厂矿企业劳动卫生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综合评价。如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有毒有害作业特点;厂矿内职工健康状况及各种疾病特点;一般卫生及劳动卫生管理计划、总结及发展动态等。③对工人实际暴露情况的调查,对某些有毒作业(如铅、汞、苯、TNT、有机磷等)的实际暴露情况调查时,最好采用生物材料(血、尿、便、发等)监测的方法。有条件可使用个体采样器,以精确计算加权浓度④督促改善作业环境,如改进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等是防止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和途径;⑤对防护措施的检查,检查各种防护措施是否具备应有的防护效果,是否定期检修、保养等。第四:劳动作业的管理。包括:①作业特点分析,如工时(包括倒班方式)、作业姿势、动作、体力劳动强度(RMR)等;③疲劳性质和程度的调查,如疲劳自觉症状,疲劳的生理学、生化学调查;③作业方式的改善,对能引起健康损害的作业方式、姿势进行指导;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检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以及佩戴方法、防护效果是否正确、可靠等。第五:工人健康管理。包括:①急救对策和措施,如日常的准备情况及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的效果等;②职业病管理(详见本书第五章);③健康监护第六:安全卫生宣传教育:①对工人的教育,包括对全体职工进行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工人就业前或工种变换前进行防护知识教育;有特别职业危害的工作应给予针对性的教育等;②对厂矿企业中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者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规文件、通知、要求及劳动卫生知识及安全防护措施知识的教育;③对厂矿企业各级领导的全面教育。安全卫生专业机构的业务管理目标与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宏观管理目标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改善劳动环境、保护工人的身心健康,但两者又有区别,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宏观管理目标是高层次的、概括的和抽象的,而专业机构的业务管理目标必须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企业的特点,制订出具体的数量化的目标。4.安全卫生专业管理的目标(1)管理目标(或指标)的分类和意义: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管理的总目标,安全、卫生专业管理的具体目标,应根据所管的范围和需要以及自身的主观能力来确定如下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具体管理目标(或指标)例如:一定时间内的厂矿企业安全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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