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采购标准合格产品,经计量部门认可的计量员自行校准后使用;3、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第二条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1、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2、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必须是国家或部门、省级颁布的统一标准,须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3、各种标准同业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取出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4、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5、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1、使用所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2、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4、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5、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1、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发证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2、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检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4、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5、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6、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7、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第五条安全制度1、做好放火、防盗、防毒、放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都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六条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1、级有关部门的下达任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检测任务,安排年代和季度工作计划;2、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任务安排、物资设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3、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制订度和月度计划,每次制订前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育;4、年终自下而上进行年度总结,分工作总结和单项业务总结,整理归总后报中国农业科学院气象所和部、院上级机关。第七条三废处理制度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2、检验分析中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派放;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派放;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参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第八条人员培训制度1、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2、根据部、院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3、助研以下研究人员也要提交一篇技术小结,以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