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战课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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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巩固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课题。201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进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当前,随着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日益凸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为新的主体成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使得其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相关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在引导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本文就市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研究对象,重点明确在当前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工商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所应行使的职能,并进一步探寻出一条适合我市工商2联在引导和教育非公制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一、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政策背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为劳资矛盾和纠纷等问题的协调机制,一般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工人之间,就制定与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工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一)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有着深远的政策背景工商联作为主体成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其工作性质、任务等特有职能是随着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被逐步赋予的。早在1952年政务院第147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已指出:“工商联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并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中发[1991]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出:“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之后在工商联的价值和作用等方面,国家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3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指出:“重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商联既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职工具体利益”;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进一步指出:“工商联的基本任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进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可见,随着时代的进步,工商联已成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多角度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逐渐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41.从概念的引入过程来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依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通过的第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而产生的。我国于1990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2001年10月27日新修正的《工会法》第三十四条对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目前我国推行三方协商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2.从主客体关系上来看,三方协商机制的主体是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利益,即社会利益、资方利益和劳方利益。在组织形式上一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以维护社会利益;企业组织(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等)代表企业以维护企业方利益;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方协商机制的客体主要包括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关系,前者指涉及劳资双方利益关系的各种产业、就业和工资等社会政策,后者是指各种不同层次的劳动关5系,如个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等。3.从组织形式和职能分工来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三方会议主要采取协商议事的形式,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劳动政策,解决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在三方协商中起组织、引导、协调的作用,它通过与工会和企业组织的经常性接触与沟通,宣传政府方面的政策意向,争取双方的认同,并将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不断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及时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组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代表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二、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原因分析自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正式启动以来,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积极组织多方协调,我市很多企业顾大局,讲奉献,承诺不减薪、不裁员,同工人一道共度难关,在构建和6谐劳动关系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看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还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如下:(一)企业组织作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与代表性不足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一般是工会或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召开三方会议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企业组织也配合参加。但由于劳方在政策法规和人数上占据主动优势,而企业组织在这方面则略显被动。造成某些企业组织在参与过程中存在主体缺失和积极性不足等现象,劳资双方无法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制约着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二)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工作力度小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中,劳动部门和工会代表的是政府部门,在职人员,而且机构健全,人员充实,经费充足。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主体之一的企业,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弱势地位比较明显,他们往往是有苦难言,有苦不敢言,在开展和谐关系工作中也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三)政府部门在调解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般来讲,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多由工会或7政府牵头组织,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或工会的参与则略些被动,甚至处于不利地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一般对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其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甚至在关键时刻反而维护资方利益。由此可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亟需新的协调部门的参与,能弥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此类事件上的协调力度上的不足,以达到三方力量的平衡。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主体间力量上的不平等,使得劳动关系三方难以真正平等地进行协商。因此,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亟需新的部门参与。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成为必然。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利于打消企业组织可能存在的对于参加工会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所产生的被审视或被歧视的感觉;有利于提高企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积极性,更能让企业畅所欲言。无论是推动工资集体谈判,还是创建和谐企业,由于工商联的深度参与,可以有效解决协商中企业主体缺失和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使劳资矛盾和纠纷在源头上得到化解,这对于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三、我市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实证分析8至去年底,我市现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13660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5.7%,就业人数占了全市就业人口的70%;2010年全市社会工业总产值1197.03亿元,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715.8亿元,占全市的93.1%;全市生产总值(GDP)633.45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产值589亿元,占全市的93%;全市完成税收总额57.48亿元(含两税),不含两税49.96亿元,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税收额44.99亿元,占全市的90.0%。可见,非公制企业的发展为舟山经济的快速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市工商联作为以舟山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其代表性不容忽视,应充分发掘市工商联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作用。就当前我市的非公制企业的劳动关系现状和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发展基本和谐非公有制企业为我市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作了积极的努力,他们通过增加员工福利、关心员工身心健康等,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也应看到一些企业在劳动关系和谐构建方面也存在着不足,劳动合同9签订率低、社保参保率低、工会组建率低、职工工作环境恶劣、职工无法享受五天工作日待遇等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较为普遍,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体来看,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的。市工商联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非公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引导教育,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为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不懈努力。(二)市工商联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中的地位有待改善目前,市工商联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中的地位有边缘化的倾向,其地位和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作为劳动关系三方的新主体成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于我市工商联来说,是新事物,需要作更多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和准备;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新加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工商联,在认识上还不到位,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再次,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劳动行政部门、企业组织等相关部门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复等问题,工商联需要重新定位和职责分工,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最后,工商联自身由于经费少,人员少,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上受到限制。10(三)市工商联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职能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从政策上来看,市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作好其参政议政等基本职能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协调职能。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通过发挥工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工商联在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影响力,以及通过政府居中协调平衡的作用,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遍性、敏感性等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市工商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其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无疑有利于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从实践上来看,市工商联作为新的主体成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制经济的助手,可以从中扮演机动灵活角色。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虽然有多部门联合组成,其实质解决问题的力量仍然是劳动关系三方的主力部门展开。比如,当公有制企业发生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时,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强行介入,通过其行政权和执法权进行干预、协11调。此时,工商联因其代表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无法在三方协商会议中发挥作用。然而,当非公有制企业出现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时,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则不宜介入,一般保持中立。此时工商联则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方面宣传政府的法规政策和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同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引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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