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盱眙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任务失业的相关概念1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2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3失业保险案例4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2失业是什么……•1、失业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广义的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一种状态。(2)狭义的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2、成为失业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劳动年龄内(2)有工作意愿(3)有工作能力(4)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工作失业是什么……•3、失业的类型⑴根据失业的意愿分: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⑵根据失业的程度分: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⑶根据失业的表现形式: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⑷根据失业的原因分: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自愿失业指虽然有就业意愿,但由于才能得不到施展,或由于兴趣、爱好、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人际关系等原因而自愿放弃就业机会而形成的失业。隐性失业指经济部门中存在着边际劳动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人员的现象。[每增加一个单位劳动或者资本所能创造的产出就是边际生产力]例:供销系统、皮革厂等停工停产的企业职工没有走向市场,仍留于企业,为特殊的隐性失业一种。另一种,由于失业统计不包括农村,因此,农村的失业问题处于隐性状态。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的隐性失业将转化为城市的公开失业。(如:被征地农民)完全失业指就业无望的劳动者,已经完全放弃寻找工作。失业是什么……摩擦性失业由于劳动者在要求就业和获得工作岗位之间存在时间差而形成的。持续时间短,属于一种正常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由于季节性的生产或市场的季节性变化等原因而引起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波动,从而形成季节性失业。(原因:⑴行业受生产条件、气候条件影响,如建筑工人;⑵行业的产品需求受购买习惯、社会风俗影响,产生季节性变化,如:节日商品生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结构性失业由于劳动者技能结构与现有的就业岗位技能结构错位,造成失业与岗位空缺并存的一种失业现象。结构性失业持续时间较长,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较大。周期性失业由于经济运行周期性循环,对就业需求产生周期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失业的统计指标失业率是用来衡量失业严重程度的指标。它是指失业人数与全部经济活动人数之比。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失业率(%)=失业人数经济活动人口=就业人数+失业人数目前,我国的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率。×10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失业的统计指标中国1978-2010年的失业率曲线图失业的统计指标2005年-2012年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及预测00.511.522.533.544.5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登记失业率年份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预测登记失业率3.973.93.413.193.012.562.542.44关于失业率•20世纪50、60年代,美国自然失业率为3.5%~4.5%•20世纪70年代自然失业率为4.5%~5.5%•20世纪80年代自然失业率为5.5~6.5%国家统计局从2005年底就已经开始就城镇调查失业率进行试点,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7次失业调查,但至今没有对外发布数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9.4%,已经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美国真实失业率为11.4%,与公布数据相差2.9%,这一差距是自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来最大的。按照官方口径,当劳动参与率降低至58.5%时,官方数据将显示美国失业率为0,这也许在总统大选前就可能发生。2012年1月欧盟失业率最高的国家分别是西班牙(23.3%)、希腊(19.9%)、葡萄牙和爱尔兰(均为14.8%),最低国家分别是奥地利(4%)、荷兰(5%)和卢森堡(5.1%)。从世界各国看,就业一直是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金融危机以后,就业作为世界很多国家社会问题的焦点问题。一般失业率超过5%,就极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美国、法国、英国、西班牙、希腊还有非洲一些国家都出现过震动全球的社会骚乱,这和就业问题、失业率高、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等方面都有直接关系。所以国际上对就业问题,对失业率高低非常关注。失业的社会影响•1、失业是消极的社会现象(1)浪费资源——是对劳动力或人力资源的最大浪费(2)影响社会稳定——1失业对劳动者及家庭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收入减少,物质生活水平的降低,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物质的贫困可能使失业者及其家庭丧失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造成心理变化,有时使部分失业者走上犯罪。2对社会来说,失业使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突出,贫富悬殊现象日益严重,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会很难平衡。•2、失业的积极作用——(1)失业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压力,能激励劳动者不断提高个人能力与素质。(2)失业也加速劳动力市场的完善,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能够长远而绝对地减少失业。失业的治理•1、增加就业量以降低失业率——是治理失业最直接、最主动、最有效也是最有难度的治理措施。2、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1、失业保险的涵义指在职职工由于非本人自愿原因失去职业,在规定的失业期内,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2、把握这一涵义需要:(1)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是以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为前提,而是以职工就业后因社会经济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为前提条件。(3)失业保险不是单纯的提供经济救助和物质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就业服务,为失业者创造条件,以便重新就业。注意3、失业保险的目标(1)个人目标:寻求经济帮助,维持基本生活,尽快再就业。(2)社会目标:稳定生活和社会,缩小收入差距,保护和配置劳动力资源。4、失业保险的两大功能(1)保障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等)(2)促进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的类型(参考)•1、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欧洲工会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先行者。进入工业化社会的欧洲,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国工人在工会的领导下成立了互助会,工人之间互相接济。互助会覆盖面窄、救济程度低、难以解决失业问题。–1901年比利时首先出现了由政府提供资助、工会互助会管理资金、工人自愿参加的失业保险。•2、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1911年12月,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最初的失业保险只涉及一些风险比较大的行业,如建筑业和机械业。•3、失业救济制度–指相关政府机构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规定的雇员给予物质补贴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具体方式:•由政府或雇主支付一次性失业救济金或一次性解雇费•对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者提供标准较低的失业救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失业者可以申请失业救济,但要接受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符合救济条件者才可领取。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3、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从理论上讲,失业保险应该包括所有劳动者,因为他们都有可能被排除在就业行列之外。但纵观世界各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都经历了一个由小变大的过程。•《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覆盖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我县在职职工数17.7万人,小康指标要求失业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参保人数达万人,目前参保人数报表数仅为万人)4、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1、基金构成:单位交纳的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交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欠缴失业保险费滞纳金;财政补贴;其他2、缴费比例:单位——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2%。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5、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1、失业保险金;(2011年7月1日我县执行发放标准442元/月)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11年7月1日执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1〕284号要求,由基金支付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及医疗补助金不再执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10%=44元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1583×9%+15=157.47元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其他本地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城市低保1.3倍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7、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期限=等待期+给付期1、等待期就是失业后,必须等待一个时期(次月),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2、给付期是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8、失业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情况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取消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款。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1、建国初期:失业救济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巨大就业压力。1949年政府公布的城镇失业人数为400多万人,失业率高达23.6%。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同时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城市失业工人实行失业救济和就业安置相结合。到1955年,城镇失业人数已经下降到315万,失业率降为10.1%。•1957年我国宣布取消失业,采取“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对城镇劳动者实行统一安排,逐步形成了城镇劳动者的“低工资、高就业、高福利”的“铁饭碗”式的劳动用工态势,整个城镇社会处于一种无失业的状态。2、20世纪60-80年代:变革劳动就业制度•三年(1958-1960年)“大跃进”,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企业裁减大量职工。“上山下乡”运动以及“文革”后的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形成建国后的第二次失业高峰。1978年,城镇失业人数达到530万,“统包统配”就业政策面临严峻挑战。(根据中发1980(64)号文件,我县于81年3月成立盱眙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城镇待业人员的组织、管理、教育和就业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多种渠道就业突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3、20世纪80中期-90年代中期:待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修
本文标题:失业保险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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