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民主:“个性主义”作者:周其江来源:《文化研究》2015年第06期摘要:一百年前陈独秀在国人的面前高唱“德先生”和“赛先生”的赞歌,于新文化运动中树立起民主和科学的大旗。其科学谓之科学方法、科学精神,而非科学知识。其民主谓之个性发展、独立精神,而非民主制度。但在汗牛充栋的学术著作里,多拾文学革命的卷贴,而鲜有研究民主真意的佳作。本文将从文化滥觞、深邃内涵等几个方面深入探讨民主的深意,展现出一个“个性主义”民主的真实面目。关键词:新文化运动;“个性主义”;独立精神;个性发展蒋梦麟“欲养成适当之特才,非发展个性不为功”的明智;胡适“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的犀利;高一涵“吾国数千年文明停滞之原因即在此小己主义不发达之一点”的疾呼。给予了国人重视个性的当头棒喝,也展现了“个性主义”的深韵。在清季民初的专制腐朽时代,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号召“把那受屈枉的个性都解放了,……把那不正当的制度都改正了”,掀起了一场“人学革命”,拉开了张扬“个性主义”的帷幕。一、“个性主义”的文化滥觞作为现代性的“个性主义”的勃兴与西方文化的引进固然有关,但也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复归。是中国传统思想经典中一些非核心的观念经过“发酵”,继而在西学文化的“催化”之下,衍生的主流观念。(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发酵”中国的传统文化分为儒学、佛学、道学等多重分支,在20世纪初期个人崛起的过程中,儒学和佛学的传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儒学的宋学和原始仁学倡导人的心性与天道相通,认为个人在杀身成仁的基础上和过程中拥有充分的道德自主性。同时,佛学也倡导众生平等的精神,认为在三界六道之内无君无父,彰显个体的地位。二者的内在结合高扬了个人观念,在道德自主性的基础上逐渐“发酵”和衍生出个人自由和独立精神的观念。儒学的个人是一种“仁学世界观”下的个人,是以“仁”为核心观念的“人格主义”,强调“个体是自主的,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我的个性而发展”。在实现自我道德完善的过程中,人具有与天沟通的道德自主性。通过这种“人格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以“为己之学”和道德自主为中心的自我认同观念逐步建立起来。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也逐步利用意志、情感、德性或自然人性向传统文化复归,建立起现代性的自我认同。龙源期刊网同时,佛学众生平等的精神也逐步孵化出临时性的“自性”的个人观念,即自然人性的个体观念。释家文化中的众生平等、无父无君凸显了个体地位,在意识和观念上诉求个体内修己、外渡化。不仅渡己,而且渡人,这与儒学“内圣外王”的概念殊途同归。更为重要的是在修己的过程中,采用的方式不是仅仅依靠长者或他人的点化,而主要是依靠自身熟读佛经后的顿悟,这也与儒学中宋明理学的道德自主性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传统“民本”政治观的影响下,王韬感悟“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在“人本”思想域的诱导下,梁启超体悟“国也者,积民而成。国之有民,犹身之有四肢五脏筋脉血轮也。”承袭“人格主义”的传统,衔接“个性主义”的大势,号召个人“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群。”这一古今三者的合力,将“人本”观念推到了历史的前台。但“个性主义”的“个性之发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众生平等、“为己之学”和道德自主,不仅包含德性,还衍生出意志的自主。在个人自由意志的规约下,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天性,设计自我、发展个性。“内圣外王”的传统模式逐渐演化为多元性的意志自主。(二)西学近代思想的“催化”除了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近代中国文化精英对于西学思想的理解和认同,也是清季“个性主义”发展的重要滥觞。进化论、天赋人权说、“民约论”等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倡导“个性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如:陈序经在系统学习西学后便有“西洋近代文化之所以能于三二百年内发展这么快,主要是由于个性的发展和个人主义的提倡”的感悟。新教改革的浪潮中催生了西方“个人主义”的观念,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主要的“个人主义”传统流派。第一种类型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以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最为典型。其倡导和认为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而个体又具有其自身的价值。社会要得到发展,必须依赖于个人的充分发展。这与儒家传统“己”的价值究竟是大是小,要放在群的脉络中才能最终得以定位的“群己观”具有思想上的契合点。第二种类型是个性论的个人主义,以康德、尼采的思想以及约翰·密尔的个人观为典型代表。其认为要实现个人道德或意志的自主性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个性的自由发展以及真实自我的实现,这与儒家传统的“人格主义”也具有理论上的耦合点。这两种类型的个人主义观念在中国儒家古典思想文化中寻觅到了理论“知音”: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群己观”相结合,个性论的个人主义与“人格主义”相接轨。它们以陌生观念的姿态,“催化”了本土的儒家传统。在近代中国文化巨臂“拿来主义”方法的指引之下,与中国传统文化相汇聚,融入到新文化运动的“个性主义”民主体系之中。总之,从前“民本”、“人本”的思想萌芽仅仅从属于“三纲五常”、宗法封建的主流意识,而现在这些末梢的观念在晚清历史语境的刺激下,逐渐成为主流,并进而在新文化运动的浪潮中成为革故鼎新的一面大旗。二、“个性主义”的深邃内涵龙源期刊网“个性主义”在西方思想语境的规约下有其特定的基本内涵,而在晚清的历史语境下其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涵义。(一)倡导个人的独立思想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在“三纲五常”的礼制规约下造成了个人的屈从,个体沦为道德的牺牲品和殉道者。而造成这种危害性后果的不仅仅是自身躯体和财产的非独立性,更重要的是个体沦为了思想的奴仆和婢女。个人没有了自己的耳朵和眼睛,成为了任人宰割的鱼肉,沦为了行尸走肉。因而,新文化运动的旗手认为奉行“个性主义”第一个就是要做到有个人的独立思想,需要有“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的魄力。要先有个人思想之独立,才能最后有国家之独立。如果一个人没有了独立的思想,便没有了独立的人格。而国家和社会缺少了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便“如同酒里面少了酒曲,面包里面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而这样的国家、这样的社会,便断然没有独立、进步的希望。(二)倡导个人自由、平等的自主之权“个性主义”在这里的个人的自主之权,不仅仅是在权利意义上肯定个人,新文化运动的巨臂更非号召广大民众奋起反抗,争夺政治权利。而是在承袭儒家宋明理学“人格主义”思想传统的基础上,进而又受到西方康德思想的影响之下,提出的把个体定位于个性充分发展的观念。中国人之所以会被视作唯唯诺诺、战战兢兢的典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处处受到政治的规约和社会的束缚,每一个个体都是不自由地来到这个世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长幼有序的宗法封建体制不仅在政治上规约着个体,在社会上也束缚着个体。因而,要倡导“个性主义”,就要使“个人享平等自由之机会,而不为政府、社会、家庭所抑制是也。”人人可做自己当做之事,人人可得自己当得之利。(三)倡导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新文化运动的先锋认为“个性主义”与关注社会不是绝对的二元对立,倡导“个性主义”并不是要抛弃社会,而是要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社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让二者在相互依存中得到共同发展。个体不仅要发展自己的个性,而且必须对国家、社会和整个人类担当一定的责任,个性的发展要能给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带来幸福。而且在整个社会关系中,个人是无法独善其身的,也无法自证其人生价值和意义,而必须兼济天下,才能在社会中完善自我的个性,实现自我的价值。真正的“个性主义”不是只有个人的意志自由,对自我负责。而是需要“以个人为中心,谋求社会的发达。”在总体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注重个体与社会的并重。只有“心事浩茫连广宇”、“俯首甘为孺子牛”才能将自己铸造成器,也才有希望能够有益于社会。三、结语龙源期刊网“个性主义”所倡导的独立之精神和个性的充分发展,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主观自觉和个体潜能,从而再造一个新社会。同时,通过“个性主义”,将传统的家族主义、地方主义都视为虚幻的偶像,从国家主义走向世界主义和新天下主义。而且这场以“个性主义”为特点和表征的新文化运动,不仅激发了中国社会救亡的民族主义,更是激发了中国民众改造社会的激情。“新文化运动下的知识分子将‘重建个人’与‘重建社会’作为时代的使命,视为最重要的‘非政治的政治’。”在全人类世界主义的背景之下,既为个人,“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而不遵照固定的路线”;又为社会,“通过愚公移山式的历史进化和文明积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再造个人”与“再造社会”完美的结合和衔接起来,走出一条“新人新社会重构之路”。总之,以“个性主义”为内涵的民主在新文化运动中不仅发现了人,更是再造了人,再造了社会。参考文献:[1]耿云志等著,陈于武编.开放的文化观念及其他——纪念新文化运动九十周年[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2]伍启元著.中国新文化运动概观[M].合肥:黄山书社,2008.[3]于文夫编著.图说新文化运动[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4]梁景和.文化开放时代的精神进化——以“五四”时期的“个性主义”文化观为中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5]许纪霖.国本、个人与公意:“五四”时期关于政治正当性的讨论[J].史林,2008:(2).作者简介:周其江(1991—)男,陕西汉中人,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