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职位说明书防范用工风险某物业公司人资部经理刘某刚上任就接到报告,新招聘来的一名门卫张某,因为血液黏稠,在岗期间总是迷糊、瞌睡,有时还有视物不清的现象,用工部门认为其不胜任门卫工作,要求予以辞退。因为该员工还在试用期,刘经理认为,张某被证明了不符合物业公司《员工守则》当中聘用员工“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岗位劳动强度要求”的通用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随即通知张某办理离职手续。但张某却提出异议,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劳动强度要求,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刘经理查阅了公司内部管理文件,查找有关门卫岗位的身体健康详细标准,但由于公司人员众多,岗位名称十分繁杂,各岗位的身体健康标准并没有作为劳动规章制度写入《员工守则》,只是作为人力资源部招聘员工时内部掌握的参考文件。刘经理因为缺乏执行依据,无法辞退张某。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刘经理开始着手规范《职位说明书》管理工作。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可依据岗位工作分析的目标加以调整,内容可繁可简。就规避劳动法律用工风险而言,以下方面内容必不可少。岗位标识1.内容说明岗位标识也称为岗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位信息和员工信息两部分,前者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编号、所属部门、直接上级等;后者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等职级等。岗位标识信息应与《劳动合同》约定一致,《劳动合同》有编号的,可以在职位说明书上注明,使职位说明书与《劳动合同》形成关联,互为补充。2.涉及的法律用工风险职位说明书的主要功能是《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延伸或补充,一般而言,并不是孤立地作为员工规范文件。只有与《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互相印证的信息,才能加强各自的规范效力,而在劳动纠纷中,则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否则只能达到相反的证明效果。岗位标识是职位说明书与《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关联的基础和关键部分,职位说明书的岗位标识一定要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形成明确且唯一的对应关系。这样才能相互印证,互相补充。工时安排1.内容说明工时安排主要是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确定工作起止时间较为简单。但如果不同岗位,以及同一岗位的不同员工工作起止时间有不同的安排,必须逐一予以明确规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有的无法提前预测工作起止时间,则可在职位说明书上约定:以上岗签到、交接班签字时间作为工作起止时间。当然,休息日也可以是周一到周日的任意两天。休息日工作的,安排补休后可以不支付加班费。2.涉及的法律用工风险用人单位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做好工时安排。确定工作起止时间,是判断员工是否正常出勤、是否存在加班以及追究工作时间内劳动纪律责任等的基础。工时安排不明确,发生法律纠纷时,一般都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当前我国的标准工时工作制是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需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此时,参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核算,保证劳动者每工作8小时就有16小时的休息时间。如火车司机工作16小时后,应休息32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是上限。有的单位体恤员工,上下午都允许员工提前半小时下班,并将这个做法体现在工时安排上。此时,劳动者只在工时安排规定的时间内对单位有劳动义务。一旦单位在超出书面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即便是在8小时以内,也会被认定为是加班时间。任职资格1.内容说明在新聘用员工时,任职资格也叫录用条件。根据任职资格要求的不同特性分析,可以把任职资格分为显性、半显性和隐性三类。显性的任职资格包括年龄、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职业资格等能直观表现的方面;半显性的任职资格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可以间接表现的方面;隐性任职资格则包含了各种技能、能力的水平和个性特征等通过员工行为表现的方面。对于不同层级、不同专业领域的人来说,在这三类任职资格方面要求的重点也是不同的。2.涉及的法律用工风险任职资格设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处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成本即已确定,而劳动效率则需在劳动过程中方可预测。因此在试用期确定能否继续聘用是提高用工效率的有效手段。而试用期内也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需具有该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之情形,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试用期较短,最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一般是第39条第1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项,在录用、任职时不具备相应条件,以欺诈手段、采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要适用上述法律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单位需举证录用或任职的条件和标准明确并已向劳动者明示,仲裁、司法机关才会予以采信。因此,录用或任职的条件和标准纳入职位说明书确属必要。就任职资格的合法性而言,任职资格不得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任职资格就会因不合法而无效。职责任务1.内容说明职责任务由相互联系的两方面内容构成:一是岗位职责,即该职位所要承担工作任务。二是业绩衡量标准:即用哪些指标以及标准来衡量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科学的做法是一项工作职责对应一个业绩衡量标准。2.涉及的法律用工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能否胜任工作,则需依据工作职责结合、业绩衡量标准进行考核。缺乏其中一项,都无法单独证明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二者未一一对应或形成关联,也会导致考核结果缺乏有力支撑,难以使人信服。操作规范1.内容说明操作规范指为保证本部门的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对于涉及廉洁自律的事项,也应该予以明示。操作规范是由于岗位的特殊性,针对某一岗位所作的特别要求。由于只对某些特定岗位进行规范管理,不宜将针对这些岗位的特别规定写入具有普适性的规章制度,这部分内容可选择在岗位说明书中明示。2.涉及的法律用工风险操作规范对于容易发生违规操作和工伤事故的岗位尤其重要。对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操作;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具有行业规范,应依据行业规范执行。企业要为员工设定规范的操作程序、步骤和手段,员工应按规操作,以保障安全运行,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劳动规章名录1.内容说明劳动规章名录,是以目录形式将该岗位需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逐一列出,向员工明示规章制度内容的一种可选择方式。是否将劳动规章制度名录列入职位说明书中,可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实际情况而定。2.涉及的法律用工风险在职位说明书中列出劳动规章制度名录的必要性在于:①规章制度需经明示,对员工才有约束力。在职位说明书中列明规章制度名录是规章制度的一种明示方式和途径,便于员工查询和学习。②职位说明书与劳动规章制度形成关联,增强各自的规范效力。③规章制度规定了劳动者的行为规范,是职位说明书的构成部分。薪酬构成1.内容说明薪酬待遇由《劳动合同》约定,并依其执行。但具体到薪酬发放时,一般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个性化的薪酬项目。各薪酬项目的发放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待遇是何关系,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说明。哪部分是《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数额(固定项),哪部分是在薪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数额(变动项),应当予以注明。2.涉及的法律用工风险薪酬待遇中发放和管理的规范可以在薪酬管理办法中予以规定,但当公司涉及的岗位和人数较多时,各岗位薪酬项目具体的数据标准,规章制度难以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各岗位各员工的每个薪酬项目的数据标准就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上明示,否则劳动者可能就薪酬标准和实际所得产生异议。尤其是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是争议的多发地带,不但在薪酬管理办法中要规定清楚,也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中做出明确。填写和管理要求1.语言描述基于规范岗位管理、防范法律用工风险,在管理中作为权利义务说明书、在法律纠纷发生时作为重要证据的职位说明书,有更加严格的设计要求和填写规范。要将日常的工作内容通过书面化的语言描述出来,努力采用科学、规范、准确的职位说明书的描述方法和要求。以职责任务为例,职责是对岗位所需要完成的工作的概括性描述;任务是对职责的细分,能比较具体地直接用来指导行动的职责。首先要汇总出该岗位的所有职责,把这些职责进行业务轻重或者是时间长短的分门别类,然后对各个类别再进行二次分解,把该岗位的内容分解到能够清晰阐述一个事件甚至是一个具体的动作。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要先了解所有的业务,以及业务的具体情况,然后再进行分解。对应职责任务,业务衡量标准是对每一项工作任务应该达到的程度的具体要求,主要从“时间、数量、质量”等方面来阐述。2.签收声明用人单位制订职位说明书后,应由员工签收,员工和用人单位分别留存。为了增强职位说明书规范性内容的约束力,在员工签收职位说明书时,应要求员工做出“本人已知悉并同意职位说明书全部说明事项,自愿受职位说明书规范内容的约束。”之类的声明。未经劳动者签收并做出声明,不能表明已与劳动者就其内容达成合意,职位说明书只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见表示。这样,职位说明书防范法律用工风险的功能就大打折扣了。为了增强职位说明书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将职位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3.动态变更企业随着经营环境变化和自身发展,其战略、工作业务流程也在不断变化,由此部门职责及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的任职规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企业组织系统内经常会出现有些岗位不能适应公司发展,而对该岗位合并、删减甚至新增岗位,以及对这些岗位管理进行内在调整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都应该迅速反映到岗位工作说明书中,以便与职位管理的实际状况保持同步。只有与实际管理行为一致的规范性内容,才更易获得仲裁、司法机关的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