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1.目的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产品防护等的控制。3.职责3.1生产部a.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确认;b.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c.编制必要的生产作业指导书;d.负责产品的防护;e.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进行控制。3.2开发部负责编制相应的工艺规程。3.3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月生产计划》的审批,负责设施采购的审批。3.4质管部负责产品验证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3.5生产车问负责产品实现的具体实施;3.6营销部负责产品的交付及售后服务工作。4.程序4.1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4.1.1根据设计和开发的输出、产品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和顾客要求评审的输出等获得必要的生产服务信息,分别执行相应的《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实现过程的策划程序》、《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4.1.2生产部负责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其他情况下如必要时也应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根据不同工序,作业指导书可采用工艺过程卡、操作规范等形式。4.1.3生产计划a.生产部根据获得的产品特性信息,考虑库存情况,结合车间的生产能力,于每月底制定下月的《月生产计划》,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至相关单位作为采购、生产等的依据。《月生产计划》为滚动计划,将随供应、生产、销售等情况的变动进行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b.车间主任根据《月生产计划》制定《周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填写《领料单》向仓库领取所需物料;并统计每天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报表》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每月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制定下月计划的参考。4.3车间应使用适宜的生产服务设施,除生产设备外,包括对各种工装、卡具、模具、辅具等的控制,并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执行《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4.4对生产服务运作实施监视和测量,配置适用的监视与测量设备,以便在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进行产品特性及过程特性的监视和测量,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检查本工序产品)、互检(检查上一工序产品)、专检(专职检验员),并做好相应记录。有首检要求的,需经检验合格,检验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批量生产;对产品的放行应执行《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有关规定。4.5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4.5.1适当时质管部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的方法,并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标识产品的状态;质管部对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4.5.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标识并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4.5.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a.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产品标识采用采购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仓库保管员应挂上《物料标识卡》)、仓库《领料单》、《随工单》、成品《合格证》。b.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风险等)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本公司产品的追溯路径为:成品合格证→随工单→领料单→采购产品原标识或物料标识卡物料标识卡4.5.4产品状态标识为:a.检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以标牌作为标识,由质管部监督实施;b.紧急放行标识。对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产品应在随工单上标识“紧急放行”,由生产部监督车间实施;c.根据需要标识产品加工状态为“正加工”、“待加工”,由生产部监督车间实施。4.6顾客财产的控制4.6.1顾客的财产一般包括:a.顾客提供的构成产品的物料或组件,生产、检测用的设备;b.顾客提供的用于修理、维护或升级的产品;c.顾客直接提供的包装材料;d.服务作业,如代贮存、来料加工所涉及的材料;e.代表顾客提供的服务,如代顾客托运;f.顾客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信息、规范、图样等。4.6.2顾客财产的验证a.质管部按照《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要求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b.在进货、使用、贮存、搬运期间如发现不合格,应填写《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连同检验报告,及时反馈给顾客,协商处理;c.本公司的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4.6.3验证合格的顾客财产入库贮存时,应将其放置于专门指定的区域,或在其《物资收发卡》上注明为顾客提供的产品。4.6.4对于顾客财产的贮存和维护,应根据产品的特点,或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产品状况,防止由于贮存、维护不当造成变质、损坏或丢失。对使用顾客提供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对测试设备应按期校准。4.6.5顾客的财产应按顾客指定的用途使用,未经顾客同意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处理。4.6.6顾客知识产权的控制对于顾客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产品规范、设计图样、管理或商业机密等信息,应进行保密控制。对顾客提供的有关产品技术文件等,应按《设计、工艺文件管理规定》进行控制。4.7产品防护4.7.1对于产品从接收、内部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错用。4.7.2应针对顾客的要求及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应包括标识(包括运输标记)、搬运、包装(包括装箱)、贮存和保护(包括隔离)等。4.7.3产品搬运的控制产品所在现场的负责人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应考虑:a.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b.应按照包装箱外标识的要求进行搬运,保持搬运通道畅通,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丢失或损坏;c.对易损、危险物品应制定专门的搬运指导书,或使用特殊的搬运工具;d.天车、叉车操作工应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对设备维护保养;e.根据需要对搬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必需的作业规程要求。4.7.4包装控制a.开发部负责确定包装材料、包装设计和要求,根据需要编制相应的包装作业指导书,以防止产品受损;b.车间包装工在包装过程中应注意核对产品合格证,保持产品外观清洁、完整,按装箱单核对装箱配件及各种技术文件,包装后加上正确的标识。4.7.5贮存控制a.营销部和供应部分别编制成品库和原材料库的仓库管理制度,规范仓库的管理,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b.仓库应配置适当的设备(空调、抽风机、消防设备等),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c.对贮存物品的环境及安全有明确要求。d.所有贮存物品应建立“物资收发卡”和台帐,仓库每月定期盘点,做好帐务清理,保持帐、卡、物一致;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质管部确认、处理。4.8产品放行、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控制4.8.1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放行,应执行《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4.8.2产品的交付a.营销部负责对提供运输服务的供方进行评价,并对其每次运输质量进行记录(顾客自行提货除外),以跟踪监督,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对供方评价的规定。营销部应与运输公司签定合同及购买保险,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b.合同要求时,公司对产品的保护要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4.8.3产品交付后的活动4.8.3.1营销部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a.负责组织、协调产品的服务工作;b.负责与顾客联络,妥善处理顾客抱怨,负责保存相关服务记录;c.负责对顾客满意程度进行测量,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潜在需求,执行《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程序》;d.建立顾客档案,详细记录其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订购每批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整理了解顾客的定货倾向,及时做好供货准备;e.利用与顾客的交往,主动向顾客介绍本公司产品,提供宣传资料,解答顾客提问,每年派出市场调研人员,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顾客需求的动向。4.8.3.2咨询、产品维修服务a.对顾客面谈、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的咨询,营销部由专人解答记录,暂时未能解答的,应详细记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予以答复;b.营销部对维修人员要及时提供新产品的技术资料,按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维修人员应详细记录维修情况,营销部应准备一定数量的易损备件,及时提供维修服务;c.营销部每季度统计顾客咨询及维修情况,填写《售出成品质量报告》,及时反馈给质管部,以便综合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5.相关文件5.1《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5.2《实现过程的策划程序》5.3《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5.4《文件控制程序》5.5《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5.6《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5.7《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程序》5.8《采购控制程序》5.9《原材料库管理制度》5.10《成品库管理制度》6.记录6.1《月生产计划》6.2《周生产计划》6.3《生产日报表》6.4《领料单》6.5《随工单》6.6《合格证》6.7《进货验证记录》6.8《首检记录》6.9《半成品检验记录》6.10《成品检验记录》6.11《物资标识卡》6.12《物资发放卡》6.13《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6.14《售出产品质量报告》6.1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6.16《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1.目的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2.范围适用于对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及证明产品符合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软件等的控制。3.职责3.1质管部a.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b.负责对偏离校准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追踪处理;c.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4.程序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根据监视和测量项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对其的采购和验收,执行《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对生产设备采购的管理规定。4.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初次校准a.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应由质管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惟一性标识,并标明有效期;质管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b.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c.质管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发放。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4.3.1每年l2月质管部编制下年度《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检定或校准。a.对需外检的设备,由质管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b.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设备,质管部应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经质管部经理批准,由质管部实施并填写《内校记录表》。4.3.2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送检或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装置,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4.3.3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并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4.4必要时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调整或再调整。但应指定专人执行调整工作,以防止因调整不当使装置失效。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4.5.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装置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4.5.2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4.5.3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4.5.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备履历卡和一览表内。4.6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