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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摘要]在我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在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缺失。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建立起多层次多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更完善。[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与不足完善与走向党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萌芽阶段、形成和发展阶段、异常发展阶段、改革阶段。通过对历史的分析,得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因此,逐步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1建国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从1949年到2000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51年的发展历程,其演变过程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四个阶段:1.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萌芽阶段这一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应急性强、社会化程度低,尚未形成制度,虽然政府、社区会对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给予适当的扶助,但是总体上说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1.250年代中期——60年代中期,形成和发展阶段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特别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绝大部分农民都成为人民公社社员,其生、老、病、死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基本上能够得到保障。除此以外,具有强烈保障色彩的自然就业制度也在农村建立起来,其作为农民基本生活最根本的保障手段构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1.360年代中期——70年代后期,异常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受到了剧烈的冲击,发展停滞,但是农村集体保障却得到了异常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70年代末,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全国行政村的90%。1.480年代初期——90年代末期,改革阶段在改革的初期,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经济逐步解体,这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并逐渐走入低谷。在经过了改革的冲动期以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一些基本的保障项目比如养老和医疗上,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问题2.1成就和实施中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已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得到空前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正在试点推广,2020年要实现覆盖全国范围。2.1.1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2008年底我国7.2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54%,60岁以上占12%,65以上占8.25%,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农民工总量达到2254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达14041万人。2008年底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7.77%,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91.5%。外出农民工参加城市养老、城市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占外出农民工比率分别为17.21%、30.38%、35.2%、11.03%。2.1.2统筹层次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停留在县级统筹层面。统筹层次低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是基金盘子小,风险大,造成地区待遇差异大,难以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每市县各为一个统筹区,系统建设、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三方面成本加大,不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应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上。2.1.3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保障投入少。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90元左右,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已达1200元左右,是农村13倍。城市职工医保报销平均75%,城镇居民50%-60%,新农合为40%。农村妇女生育仅从新农合享受300左右定补,远低于城市生育补贴和产假工资。我国2008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49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1元。2.1.4立法层次低,不健全。调节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仅有《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条例形式颁发,其他还停留在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面上,整体立法层次较低。2.1.5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难以实现现实保障需要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差距很大,卫生资源分布不均问题日趋严重,城市过剩,农村不足。另外初级医疗机构水平低,人们不愿去就诊,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率仅25%。年轻人进城谋生,老人和儿童留在农村,发病率高,医疗费用开支大。3我国现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不足的根源探究。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供求不均衡的状态,也即存在着缺失和不足,造成这种缺失和不足的主要原因是:3.1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决定着人们不可能同时同步获得相同的利益,而且在一定层面上影响了人们获取利益,拉大了不同阶层的人们获取利益增量的差距,产生了利益矛盾和冲突。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国社会发展与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当一国的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有可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要求的经济条件也更为严格。3.2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缺乏后盾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中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没有实质性地参与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与建设中来,从而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缺乏后盾。3.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之间不协调。由于长期以来受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农民普遍认为人的生、老、病、死应该由家庭来负责,导致家庭保障观念在大多数农民心中长期占据重要地位,对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缺乏了解,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社会保障意识极为淡薄4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具体建议4.1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定政策时要坚持以下原则:4.1.1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4.1.2要能够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要求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的功能。4.1.3要能够反映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要能反映它的这些基本特征。政策的制定要体现强制性,政策的实体和政策制定程序要纳入法制轨道,贯彻法制的精神,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作为坚强后盾,保护它的运作。政策内容要体现共济性,国家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4.1.4要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经济负担能力。4.1.5成本效益性社会保障政策系统的成本效益很难量化,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随时注意这一标准。对政策的评价要充分考虑政策的社会效益,能否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医疗保障的需要。4.1.6兼顾公平和效率。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持基本的社会保障,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差别。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要强调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4.2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具体建议4.2.1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结合。因统筹层次低,各统筹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待遇水平差异问题,可以靠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现实问题。4.2.2应保尽保。对制度缺失影响社会保障实现的,要尽快开展试点,再实践的基础上调研论证,建章立制,做到应保尽保。4.2.3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的思路。一方面,医疗保障关系流动。2009年12月31日,人保部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意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最新的调整医疗保障关系跨统筹地区的级别最高的文件,明确了各类流动就业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另一方面,养老保障关系流动。建议:农村养老和城市养老相互转移时要相互承认各自缴费年限,制定年限折算办法,一个人同时交纳两种养老保险时要规定折算后最高缴费年限,转移时要将个人账户和统筹全转移。退休地选择权要适当限制,在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前,应以缴费时间最长或生活地为退休地,避免参保人趋利行为。4.2.4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支持力度。首先,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仅仅停留在县级统筹层面,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已成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障碍。统筹层次低,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医疗费报销、领取养老金也有诸多不便。其次,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是农村社会保障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应实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责任,规定各级财政具体承担比例,并逐步提高这一比例,明确对基金缺口提供财政支持。再次,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国家要根据物价和通货膨胀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状况,建立规范化、可操作的农村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制度,适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4.2.5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我国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主要问题是要将这些监督制度引入农村社会保障实施中,并得到加强,有的还需要根据农保特点注入新的内容。4.2.6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机构。合理设定农村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和经办人员,将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4.2.7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国家应加大对农业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科技支持,大力发展农村养殖业、粮食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了,农村社会保障才能得到迅猛发展进步,农村社会保障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完善。参考文献[1]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4:358[2]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和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3]任保平.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J].经济学动态,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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