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课程作业(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标题惩罚与惩戒案例分析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任课教师杭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编制标题惩罚与惩戒案例分析摘要现在学校教育中存在一个问题,孩子在家里是小皇帝,到学校后很多时候孩子不能按照学校的规则约束自己。这时老师的说教很多时候苍白无力。而与此同时,“惩戒”成了绝大部分老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老师们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各类媒体对体罚学生恶性伤害事件的屡屡曝光,更使老师们噤若寒蝉,不敢越“雷池”半步。我们从媒体或其它途经都可以看到很多因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导致学生和家长的不满的例子,导致教师身败名裂的事情也很多。这是社会对教育“惩戒”认识的偏差,把老师的依法管理等同于惩罚。如此一来,学生犯了错误,老师的说教起不到作用,老师不敢去惩戒学生,学生继续犯错误、违纪,这样也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学生的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学生越来越难管,老师无能为力,使学校教育处于尴尬境地。怎样才能摆脱教育的这种“尴尬境地”呢?作为一名合格的老师,我们能不能用适当的惩戒去管理孩子?关键词教育惩罚惩戒区别一、案例:案例一:美国教育家玛莉曾在一篇文章中满怀深情地谈到了她的老师乔丹对她的一次惩戒。玛莉上中学二年级的时候,是个爱说爱笑的孩子。一天,正上英语课,玛莉和同学滔滔不绝地说起话来。严厉的乔丹老师发现后,以严肃的口吻对玛莉说:“下课后来见我。”玛莉忐忑不安地去乔丹老师那儿,准备接受最为严厉的惩罚。出人意料,乔丹老师的态度却很温和,只是语气非常坚定地说:“我要罚你写一篇1000字的文章,讨论教育及其对经济的影响。”3天后,玛莉按时把写好的文章交了上去,乔丹老师仔细看后,把文章退回,要求玛莉重写。如此6次,直到乔丹老师对文章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后来,这篇经过反复改写的文章,被乔丹老师推荐上去,参加了全市的征文比赛。3个月后,乔丹老师高兴地在全班宣布了玛莉征文得奖的消息。这是玛莉平生第一次得奖,也是她平生受益最深的一次惩罚。事实上,玛莉不仅在这次惩戒后,迅速改正了错误,而且由此迷恋上了写作和教育。案例二: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小学二年级12名小学生因未完成作业,年轻的班主任勒令他们脱裤子在教室里转一圈,以示惩罚。被命令脱光裤子的12名学生年龄多在八九岁左右,都是二年级学生,其中7个男生,5个女生。学生们说,2000年3月27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当众脱裤子后在教室里转一圈,同时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当时有许多其他年级的学生趴在窗子上观看。二、案例分析:仔细看上述的两个案例,我们会发现:虽然两个案例都是学生做错事后老师的反应,但第一个案例中用的是“惩戒”,而第二个案例中用的是“惩罚”。第一个案例中,老师对玛莉上课讲话这件事的处理方式使玛莉迅速改正了错误,并对马莉今后的生活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这说明了教育中的惩戒是在必要时采取的必要手段,是合理存在的,在现实的教育中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第二个案例中,老师对12名未完成作业的小学生采用了惩罚的方式,显而易见,这严重伤害了学生的心灵,给受罚学生带来愤怒、怨恨和羞辱的情绪,使学生对教师和学校缺乏安全感。这说明了在教育中惩罚会对孩子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惩罚”与“惩戒”这两个词仅仅一字之差,竟然会对孩子未来的发展产生如此迥然不同的影响原因何在呢?它们究竟是否存在什么区别呢?过去的教育学专著中,把“惩罚”作为德育的一种具体方法,如“奖励与惩罚”,具体讲有批评、警告、处分等,意思和现在所说的“惩戒”大体相同。过去的教育学词典中也只有“教育惩罚”,而没有“惩戒”一说,惩戒一词最早见于《汉书》,但近年来才使用比较广泛。而区分“惩罚”与“惩戒”这两个词意味着我们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这两个词是有区别的,不是吗?通过查字典,我知道了所谓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这是其目的。而惩罚则表示责罚、处罚。或者施加鞭鞑或体罚使之服贴、受辱或以苦行赎罪。惩罚这个词出自《魏书·西域传·于阗》:“其刑法,杀人者死,馀罪各随轻重惩罚。”从词的意思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这两个词的区别了,不是吗?惩戒,重在“戒”,让人下不为例;而惩罚,重在“罚”,让人受罪。对于惩戒,教育学作如下解释:惩戒是指施罚让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戒方式,它和体罚的本质区别是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因此,所谓“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赏识教育”、“情感教育”、“爱心教育”等方式一样,其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进步。在教师的惩戒活动中,手段与目的紧密相连,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而惩罚是一种带有发泄性的恶意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不是教育学生。现在,相信大家已经能够清楚地区分“惩罚”和“惩戒”这两个词了。惩戒一直是教育上广受关注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其认识也是见仁见智,有所不同。历史上赫尔巴特、康德、洛克、卢梭、乌申斯基、马卡连柯等人都认为可在教育中运用惩戒手段,不过态度有所不同。赫尔巴特和洛克等人还认为在必要时可采取体罚措施;卢梭、乌申斯基、斯宾塞等人认为应极力避免惩戒手段,乌申斯基对惩戒持否定态度,卢梭、斯宾塞则提倡自然惩罚。我认为惩戒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目前,学校普遍提倡“赏识”教育、“激励”教育,这是新时期学生观、教育观发生的重大变化,是我国教育可喜的进步。但是,提倡“激励”并不是就要忽视或抛弃惩戒,反之我们更应该重视惩戒和赏识或激励的综合运用。因为奖励(激励、赏识)和惩戒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教育方法和评价体系。奖励与惩戒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用奖励来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就必然用惩戒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从心理意义上说,惩戒、奖励就像磁铁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只有激励而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学生需要知道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并加以改正,适当的惩戒便是一个有效的途径,这也是真正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表现!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教师适当的使用惩戒会对学生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首先,惩戒能够强化学生对规则和秩序的认识,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其次,接受惩戒也是学生正常的心理需求。虽说一般情况下,惩戒带给学生的是痛苦的感觉。但许多时候,学生犯了错误,其内心会产生很强的愧疚感,根据解决冲突的“趋利避害”原则,使他们期待适当的惩罚以解脱不安,这时如果一味地对学生宽容,反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既然惩戒在教育中既然如此有用,那我们理所应当可以在教育中多多使用啊!恰恰相反,作为教师,我们一定要慎重使用惩戒,不仅因为惩戒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教育手段,会给学生带来痛苦的感觉,所以必须注意使学生身心避免受到伤害,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少教师打着惩戒的旗号,对学生进行惩罚。“惩罚”与“惩戒”这两个词虽然在理论上很好区分,但在现实中却并非如此。总之,惩戒是为了学生更好地成长与发展,教师可以从这个基点上出发,采取最适当的措施。在实际教育教学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