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目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哦可抵扣项目税率办公用品17%电子耗材17%修理费17%车辆租赁17%印刷费13%水费、电费13%、17%房屋租赁11%物业管理6%邮电费6%手续费6%咨询费6%会议费6%培训费6%广告费6%住宿费6%劳务派遣服务6%公路通行(5月-7月)3%不可抵扣项目福利费餐费差旅费(除住宿费)免税项目支出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招待费工资支出栗子1:业务招待费招待客户吃了3000元的餐费,列支“业务招待费”,能抵扣吗?餐费、娱乐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酒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费也要抠出,无法抵扣的。招待费不可以抵扣,即使开了专票也不可以。并且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所得税。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第一句话: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如果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这样势必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因此企业要把握以下几点:1、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2、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3、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4、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5、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6、影视企业拍影视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属于影视成本;7、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在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在税收监管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中,这个问题要搞清楚;不然,吃亏的肯定是企业。第二句话:业务招待费不仅仅是餐费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和景点门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还有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栗子2:差旅费出差途中,营改增的影响有哪些呢?出差要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只有住宿费可以抵扣,并且,一定、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哦按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栗子3:福利费过节给大家买了粽子,取得专票,我要抵扣!NO,NO,NO,作为福利支出的东东全都是无法抵扣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对照上述规定,公司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栗子4:办公用品买办公用品,供应商A和供应商B都要开具1000元,A开具增专,B开具增普,还有一家供应商C开普票的价格是854.7元,要是开具增专需要另外加税点,加完税点刚好1000元,和A一样,肿么选?一样价格,当然选择“增专”,税金可以抵扣啊!C加了税点后的价格和A一样,差额正好是17%的税金,成本相同的条件下,税款抵扣有延迟,相对而言,这个普票对公司有利噢!栗子5:会议费最近开会花了10000元,其中餐费400元,全部抵扣了吧?会议费专票的税款是可以抵扣的,但是注明了餐费的部分,要抠出来,不能抵扣栗子6:手撕发票出差到偏远地区,酒店还是手撕发票啊,我还没有报销,肿么办?营业税的票据过度到6月30日,这以后取得的手撕发票肯定不能用的了,没有报销的赶快报销吧,5月1日后要尽量开专票啊!栗子7:涨价东西最近建安、劳务派遣、酒店供应商都要“营改增”,要涨价啊!总理都说了,“营改增”税负不增加,税局政策是总体下降的哦。另外,原来签订的合同价格,如果开增值税发票,全都是价税合计的金额哦!栗子8: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最近采购要签合同,有啥注意事项啊?增值税下,签订合同请一定注明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约定提供增专还是增普哦!栗子9:宣传费公司购买一批红蜻蜓(宣传用品),供应商A(一般纳税人)1170元,供应商B(小规模纳税人)也是1170元,我该怎么选择呢?A(一般纳税人)=(1170/(1+17%)+销项税1170/(1+17%)*17%)=1170元B(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1170/(1+3%)+销项税1170/(1+3%)*17%)=1329.03元B(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1170/(1+3%)+销项税1170/(1+3%)*17%)=1329.03元B(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1170+销项税1170*17%)=1368.9元哦,那供应商A成本最低啦,那为什么都要交销项税呢?因为无偿赠送的宣传品视同销售,所以要计算销项税栗子10:集中采购开票注意事项公司集中采购一批商品,要注意些什么呢?合同中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什么类型的发票,取得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哟,就是我们所说的票、款、物“三流一致”。栗子11:开票所需材料开专票需要提供给供应商什么资料呢?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地址、税务登记联系电话、税务开户银行名称、税务开户银行账号栗子12:报销票面要求报销票面只填写公司简写名称就可以了吗?万万不可,发票抬头是要开全称的,无论普票、专票都需要发票项目齐全、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要加盖发票章栗子13:专票报销期限我要出去旅游几个月,费用回来再报销没事吧?当然不行,增值税专票超过认证期就不能抵扣啦,你这是给公司增加成本啊,发票都要150天内报销哟栗子14:专票抵扣联整理要求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我需要带发票联和抵扣联回公司,两联都需要贴在白纸上报销吗?不是,发票联按以前报销要求粘贴,抵扣联只需用回形针与报销单夹在一起传递给财务部门栗子15:营改增前未处理完的报销事项我今年还有些费用没报销,营改增后还能报销吗能啊,营改增前未处理完的报销事项可在6.30号前报销完毕,且5.1之后发生费用支出尽可能索要专用发票哦栗子16:风险提示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责任上升到刑法层面了呀?是的,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都称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8类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是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16种发票不能抵扣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然而,笔者要告诉大家:以上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首先,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事实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其次,对开发票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如果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还将没收非法所得,甚至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再者,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或者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回销给售货方如果书立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实在是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想想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发票对开,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却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中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是以销售收入为基础。比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因此会加大企业被税务稽查的风险。3.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根据相关政策笔者推出以下三种发票在过渡期间不能抵扣: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用表格来更直观地理解:不难发现,以上三种情况尽管都在营改增后收到抵扣发票,但只要合同履行或收到材料在营改增之前,那么这些过渡期间的发票就不能抵扣!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国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