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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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必须所做的一项总要任务也是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使学生的文字表达、科技文献检索、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工程制图、外语与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第二条各专业都应该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说明书和毕业论文的撰写应符合规范。第三条毕业设计经费由学院根据当年毕业生情况统一预算。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制。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2.负责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与管理。3.负责组织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抽查、检查、评估和总结。4.加强与各系间的联系,协调、解决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改革。第五条系部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第六条1.结合本系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2.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与学术道德教育。3.根据选题原则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教务处审核。4.为学生选配合适的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5.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审定学生选题并报教务处备案,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6.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负责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7.组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8.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编印本系毕业设计(论文)汇编,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归档工作。第六条教研室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院、系两级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根据审批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整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以备存档。第三章实施与进程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教师申报课题、学生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论证、搜集资料查阅文献、实验撰写、中期检查、评阅、答辩、评定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总结与评估。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各系应在第七学期中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明确课题类型、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第九条学生于第七学期末完成选题,指导教师应于第七学期末,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任务书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第十条学生应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查阅、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各系在第八学期初组织学生召开开题报告会。学生集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为8周,在集中时间内须完成实验、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系统并报教务处,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核查、质量评估和总结。学院视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第四章指导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应严格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科学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按照规范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第十二条指导教师条件与配备: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研以上学历教师或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且为本科学历和未从事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形成指导教师梯队。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报系教学副主任审核。2.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期间,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与学生交流讨论,原则上每周一到两次。3.指导教师数量不足且在学院内部难以聘请到可以胜任的指导教师,或必须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系,可向有关兄弟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聘请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有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学生所在系必须指定专人对校外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教师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应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做学生的良师益友。2.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时,应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3.指导教师应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积极申报选题,提供选题简介及选题的基本要求,供学生选择,指导学生选题。4.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及系教学副主任审核批准后下达给学生。5.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学生查阅相关中外文文献资料,了解课题研究的现状与动态、焦点问题与论点,撰写出文献综述;与学生一起探讨研究的主要问题,寻求可能的突破口,提出研究的预期目标;拟定研究方案,完成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6.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检查和辅导答疑,耐心指导学生解决研究期间的问题和困难,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刻苦耐劳的精神,训练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及时对设计方案、论文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及时填写各种相关表格。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阶段,指导教师应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任务书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语,包括对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的评价等。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答辩结束后,对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积极推荐,争取公开发表。第五章学生规范第十四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2.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有关指导人员的指导和检查。3.学生应根据指任务书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并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开展撰写工作。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期间应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考勤。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5.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的工作,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或套用他人研究成果,否则按不及格及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处理。6.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老师评阅后,对错误及不足之处应及时予以更正、改进。7.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学生应整理好各种资料,及时呈送给指导教师,作为教学资料收存。第六章选题原则第十五条选题是学术论文撰写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选题恰当与否是能否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为了使学生能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选题原则上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其内容、论点、资料以及论述的角度都应立足于创新,在理论上有所突破。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1.课题的选择应结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也可以由学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2.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要求,应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知识,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设计)能力和方法的基本训练。文献综述类题目原则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3.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题目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等实际情况,使学生的水平和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4.选题尽可能多地反映学科发展水平、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学科(专业)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5.毕业设计(论文)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确因课题需要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必须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分工要明确,工作量要适当。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采取教师申报,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学生自主选择的方式。对于部分学生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兴趣自选的课题,各系要严格审核控制,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教研室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7.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题目必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否则不得变换。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之前先要经指导教师和指定评阅人的评阅:1.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2.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3.在答辩前,各答辩小组应组织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其他评阅人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标准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第十七条答辩工作组织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的人员担任。第十八条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答辩工作职能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2.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3.组织并主持全系答辩工作。4.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成绩。5.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院外专家参加答辩。第十九条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及答辩工作程序。2.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3.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就所提问问题进行回答。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讨论,确定成绩、写出评语。5.答辩前,各系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经两次“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程时间1/3者;(2)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3)没有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4)评阅成绩不合格者。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方法1.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以内,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2.采用结构分评定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30%,3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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