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推进XX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州委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任务要求,XX立足于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布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标准化的平台阵地建设为统领,不断完善州、县、乡镇和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及其延伸网络建设,让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都能够机会均等、公平地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满足全州人民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推进“平安XX”、“法治XX”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综合性顶层设计,旨在通过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提供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法治化水平,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及时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优化政府法律服务职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等决策部署。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作出了顶层设计、指明了努力方向。二、我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一)积极打造辐射城市乡村的专业平台。在州委州政府重视关心下,我州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了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了2018年惠民工程10件民生实事之中,各县市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也被纳入州委政府的考评体系之中,同步安排督促和考核。2018年,顺利完成法律援助、普法宣传、12348专线、人民调解、社矫安帮、法律服务等职能资源的进一步得到整合,窗口功能和便民举措得到提升和落实,法律服务集聚效应有效发挥。通过州县乡村四级的共同努力,截止2019年6月,全州已完成—2—了1个州级、00个县级、0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0个村(社区)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基本实现法律服务州、县、乡、村实体平台全覆盖,2019年1至6月全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办理00余件法律服务事项。“中心+、所+”服务平台和网络不断向基层延伸,平台的辐射效应有了新的体现。(二)深入构筑点面结合的“大调解”格局。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XX建设”为总抓手,进一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结合实际,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00件,调解成功00件,调解成功率00。(三)创新推进以文化引领的法治宣传。树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加大对县市“两微一端”的指导力度,每年安排专相资金打造普法宣传平台,XX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XX”关注量00多人,00县市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近00人;截至目前,全州00个青基地承担各类讲解任务00场次,全州00县市00个乡镇已完成“两中心一明白”(即乡镇建立普法宣讲中心,在每个自然村设立1户“普法中心户”,在每一个家庭确定一个“法律明白人”)打造任务;利用报纸电视等开设普法专栏,媒体普法力度不断加强。着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市民广场、公园、城市主街道等公共场所打造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街等,充分地融入法制文化元素,拓展法治宣传领域。(四)稳步推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通过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有效补充政府法律援助力量,形成了以县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部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行政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全覆盖,“半小时援助圈”大大方便了基层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截止目前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00件,其中民事案件00件,刑事案件00件,行政案件00件。(五)主动配套覆盖城乡的顾问体系。在全州推行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法律顾问团,落实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当好法治“高参”。自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来,依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专业服务优势,行政机关、乡镇、村(社区)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推行法律顾问定时、驻点服务新模式,通过落实每月驻点,定期送法上门、开设法治讲堂、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和帮助行政机关、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基层网格上发挥专业作用,成效明显。三、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3—虽然近几年我们通过努力积极向州委州政府争取支持,财政加大了保障力度,工作有了一定的推进,但面对新的形势和基层群众的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度广度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内部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全新的社会系统工程,范围广内容多,加上我们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还是习惯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使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大打折扣。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城乡不均,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二是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原因,我州法律服务队伍总体不强,律师万人比与发达地区比还存在差距;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许多其他工作职责,司法所门口挂的牌子普遍达到10个以上,在基层受编制影响,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一直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瓶颈因素。目前全州00个司法所当中就存在无人所00个,1人所00个,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严重阻碍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发展,与司法所承担的繁重任务明显不相适应。三是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特色不鲜明。在打造“拳头”服务品牌方面,法务产品的开发和供给跟不上需求,品牌特色不够明显,社会参与度不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还不通畅,各项制度建设还有待规范和完善,工作目标及具体规划还需明确和缜密,管理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缺乏集中打造具有我州鲜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从而削弱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四、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必须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一是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工作上强力推进、政策上全力支持、考核上有硬指标。二是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三是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设立专项资金,将政府、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公益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列入政府购买目录,在投入方向上,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的倾斜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二)明确责任,高位推动,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州、县、乡三级职责任务,提出有力工作措施,分类分步,自上而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4—及时把司法部、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关心和重视,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同步安排督促和考核。同时,对工作不主动,推进力度不够,任务目标完成得不好的县市及时通报,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整改,力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流于形式,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健全制度,合理布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并重,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特点、市场规律和法律服务发展要求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设计体系。一是要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法律服务功能,健全乡镇法律服务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制度,在各村(社区)建立由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调解员、专职社工、普法志愿者、联防队员和大学生村官共同参加的法律服务站,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二是要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健全完善便民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五大体系”,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点(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子网络平台等五大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三是要找准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职能定位,突出“内部职能融合”和“横向联动拓展”两个重点,有效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同时,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四)构建多元供给的法律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突出“专业化、团队化”两个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一是加强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资源环境、资产重组等领域的业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借鉴社工组织、义工组织的做法,向社会招募具有法律背景、热心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志愿者,建立法律服务义工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二是吸收律师参与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在重大项目论证实施、重要决策和文件起草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发挥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乡镇顾问中的作用。深化领导接访下访律师随行制度,完善律师信访和中心值班制度,提高律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五)探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多地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5—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着力推进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法律服务产品化,根据不同平台、不同服务对象,分层分类细化编制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项目,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适销对路、服务精准”。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