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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75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Thebasicconditionsofsafetytraininginstitutions(报批稿)2016-08-29发布2017-03-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8011-2016I目次前言..........................................................................I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基本条件.........................................................................1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华北科技学院、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磊、冯平章、张庆国、马汉鹏、薄书平、薛映宾、董喜明、郝红、甄妍。1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各类安全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安全培训safetytraining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2.2安全培训机构safetytraininginstitution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2.3自主安全培训selfworksafetytraining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3基本条件3.1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3.1.1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3.1.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3.1.3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专(兼)职师资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3.1.4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有效实施。3.1.5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3.2从事自主安全培训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2从事自主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本标准3.1的条件要求执行。3.3从事现场安全培训的基本条件采取现场培训的,具备与所承担的安全培训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3.4从事远程安全培训的基本条件采取远程培训的,具备满足远程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课程质量评估和教师评优淘汰机制,配备远程培训管理员,建立或共享网络化的培训和信息管理平台,具备远程培训和远程互动交流功能。3.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3.5.1具备本标准3.1要求的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3.5.2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实际操作条件。3.5.3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3.5.4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本文标题: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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