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保险导言现代社会的经济与社会风险1.养老风险(1)就业机会减少,收入来源锐减(2)退休后支出水平仍高(3)家庭养老制度受到挑战2、生育风险3、疾病风险4、工伤风险5、失业风险导言现代社会实现经济保障的主要途径(一)个人的经济保障途径1、购买商业保险;2、储蓄;3、参加职工互助保险会4、个人积累财;5、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的帮助6、福利机构的救助(二)企业的经济保障途径1、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企业年金;2、工资;3、提供退休金;4、就业稳定措施;5、员工福利计划(三)政府的经济保障措施1、社会保险;2、社会救济;3、政府有关政策4、政府有关立法1社会保险1.1社会保险含义的不同表述社会保险是以法律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主要是以劳动为生的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利用这种权利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1953年维也纳社会保险会议社会保险通常指的是由政府采用危险集中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现金给付或医疗服务。——美国危险及保险学会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劳动者在特殊困难时期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1.2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项目社会保险商业人身保险保险目的和性质实现社会政策目标,使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盈利为目的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保险对象广泛,劳动者或全体公民有限,根据需要选择实施方式强制自愿法律及其他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保险法》、保险合同经营主体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偏重行政管理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来源劳动者、企业和国家共担投保人保障水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决定于对保障水平的特求,与缴纳的保费直接相关1.3社会保险基本特性1强制性原则2社会性原则3强调基本保障原则4注重社会公平原则5法制原则2养老保险2.1养老保险的含义和特征2.2养老保险金的筹措方式2.3养老保险制度模式2.4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2.1养老保险的含义和特征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达到规定的年龄解除劳动义务,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特征首先,养老保险对象广泛。第二,养老保险具有积累性,即从一开始工作就要不间断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直至退休。第三,养老保险获得的保障水平较高,养老保险不仅要保障基本生活,还可能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2.2养老保险金的筹措方式2.2.1现收现付模式2.2.2完全积累模式2.2.3部分积累模式2.2.1现收现付模式现收现付的主要含义:当前征收的养老金用于当前的老年人养老,也即通过年轻一代今天创造的财富来供养曾经供养过他们的老年人,其实质是劳动者代际间收入的转移再分配。现收现付的主要特点:现收现付模式是一种收支短期平衡的模式,筹资规模不大,保费低,但人口的老龄化是现收现付模式难以解决的最大问题。2.2.2完全积累模式含义:主要指社会成员在自己有劳动能力时,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累积,作为将来退休后的养老基金。实质是劳动者个人在不同生命阶段的收入再分配。特点:由于要保证长期的收支平衡,保险费率标准较高,从而形成资金储备。但同样由于资金积累的长期性,对资金的投资收益要求较高,且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的影响。2.2.3部分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养老金充分给付的前提下,按照较低的积累率,提取部分保险储备金,以应付意外风险和退休高峰对保险金的需要。部分积累模式的基本作法是,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养老基金的部分积累。我国目前建立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就是属于部分积累制2.3养老保险制度模式2.3.1传统型养老保险模式2.3.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模式2.3.3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2.3.1传统型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2.3.2国家统筹型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1)福利国家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大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大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2.3.3强制储蓄型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2.4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2.4.1发展历程中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主要面向工资劳动者。80年代开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进行改革,实行国有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开展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试点,并实行部分积累的养老保险金筹集模式。进入90年代,中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确立,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一切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员工,以及个体劳动者。2.4.2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中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养老金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补充)(1)养老金合计=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统筹帐户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主要部分。(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部分(4)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1.2%。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职工本平均缴费指数:既所在地区(一般指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除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举例2008年所在地区平均工资968元,本人实际缴费工资1020元:本工资缴费指数是105%。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领取个人和社会统筹的两部分基金,不满15年,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基金一次支付本人。个人缴费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社会统筹基金由于养老保险为实现全国统筹,各统筹地区缴费率差别大,各地区费率高低相差悬殊正带来各方面的负效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企业缴费(集体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账户划分2.4.3现状从1997年国务院正式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先后建立了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上半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新农保”与“城居保”工作,当年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月,财政部与人社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4年我国城乡养老保险正式并轨都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一是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中央财政统一补助每人每月60块钱,两项制度合并后,个人缴费保留原来100-1000元的缴费标准,同时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档标准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乡居民参保4.98亿人,城镇职工参保3.22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中国覆盖人群最多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仍是在多轨运行。近期,关于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问题争论不休,养老金并轨势在必行,当然面临的问题也很艰难。2009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老龄化社会: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