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税制三要素分析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1一、纳税人两种分类:1.按纳税人身份:自然人:中国公民、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其他:个体工商业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按纳税义务的大小: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在中国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仍视为满一年)住所标准:无住所,也不居住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时间标准: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注:在判定纳税义务而计算居住天数时,离、入境当日按1天算,计入居住天数2[例1]某外国人200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国,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答案)。(2003年注税考题)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3二、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由于雇佣关系取得的劳动所得,主要内容为: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①内退人员收入内退人员办理内退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重新就业取得工资薪金的,应与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内退人员办理内退手续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退手续至法定离退休期间月份进行平均,依照平均后的数额与当月工资薪金之和找出适用税率,然后以一次性收入与当月工资薪金之和减去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②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③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的,驾驶员取得的客货营运收入依“工资薪金所得”征税4【例2】: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答案)2004A.劳动分红B.独生子女补贴C.差旅费津贴D.超过规定标准的午餐费【例3】:下列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的有(答案)。A.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B.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D.城镇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5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①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③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但出租车属个人拥有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个人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注:与1.中单车承包承租进行比较④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所得,分别按其所属项目征税;⑤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税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非雇佣关系取得的劳务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非雇佣)企业对其非雇员所实施的非货币奖励,也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税65.稿酬所得仅指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个人提供或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注:土地使用权转让依“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例4】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答案)(2003年注税考题)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77.股息、红利所得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他人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依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税;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股票转让所得,不征税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8三、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3.劳务报酬所得:3级超额累进税率4.稿酬所得:税率20%,但减征30%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0%,但出租居民住用房税率为10%,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免税9第二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费用扣除额:一般规定:2000元特殊规定:4800元特殊规定的适用范围:①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外籍专家或港澳台人员;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居民纳税人③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人员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生计扣除注①个体工商户生计扣除统一为每月2000元;②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决定;③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扣;10④专营四业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税;⑤个体工商业户的非生产经营所得,应按其所属项目计税方法缴纳个税;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款计算(注: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业户的区别):①查账征收:a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允许税前扣除;b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可据实全额扣除;c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d企业经营与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由税务机关核定折旧额;e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允许在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扣除(注:教育经费不得扣除部分的结转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不同);f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g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h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11i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且全部是独资,应纳税额的计算:Ⅰ应纳税所得额=∑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Ⅲ单个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该单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Ⅳ单个企业应补缴的税款=单个企业应纳税额-该企业预缴的税款注:(1)在计算“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时,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只允许选择一个企业扣除,而不能每个企业计算经营所得时都扣除;(2)单个企业的经营亏损可以跨年度弥补,但不得跨企业弥补②核定征收:a核定征收有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及其他方法三种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b企业多业经营时,应依其主业核定应税所得率;c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税优惠政策;d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为核定征收时,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得继续弥补【例5】: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13(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2007年14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注:1.这里的收入总额是指承包所实现的利润减去支付给承包方费用后的余额;2.这里的必要费用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收入≤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800元)×20%2.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153.代付税款(即支付方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①税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税后收入-800元)÷(1-税率)②税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表15-84.劳务报酬“次”的确定: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稿酬所得:1.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162.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3.稿酬所得“次”的确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为:①同一作品再版,应视为另一次;②同一作品先连载再出版,或先出版再连载,视为两次;③同一作品连载时,连载完后合计收入为一次;④同一作品出版或发表,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合并收入为一次;⑤同一作品出版或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合并以前收入为一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2.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七、利息、利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17八、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注:出租居民住房税率为10%;准予扣除项目主要指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如营业税、城建税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18十、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十一、个人捐赠的扣除:1.个人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注: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没有考虑捐赠因素时的应纳税所得额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个人对非关联单位技术创新的资助、捐赠(不含偶
本文标题:第六章_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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