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奖惩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通过激励员工,规范公司的管理,以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推动整个公司的发展和进步。第二条实施原则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2、实施过程中不能体现此原则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奖惩条例,将受到本条例的处罚。3、人事部和上级有义务向下属宣传和申明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公司的管理思想。4、每位员工有义务和权利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奖惩的处理。第三条奖罚形式1、奖励:书面表扬、月度考核奖金、涨薪、季度优秀员工(400元)、年度优秀员工(800元)。2、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解聘。第四条奖罚标准1、书面表扬1次奖1天基本工资。2、季度优秀员工奖励400元。3、年度优秀员工奖励800元。4、警告1次扣1天基本工资。5、严重警告1次扣3天基本工资。6、一月累计批评3次者,加记警告一次。7、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给予解聘。8、一年累计严重警告2次者,给予解聘。第五条奖罚条件1.书面表扬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表扬:1)在工作中体现出公司需要发扬的道德品质或职业精神,足为员工楷模,需要给予表彰者。2)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发现并纠正重大违纪现象,维护公司较大利益,足为岗位楷模者。3)非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一般员工的违纪能够通过正当的渠道反馈,对公司的管理造成良性影响者。4)对公司内发生的事件,在领导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提供正确线索或正确的反馈意见,有助于事实的澄清和处理的公正,以及对今后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者。5)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6)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为公司减少损失者。7)维护公司或员工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8)其他需要给予表扬的行为。第2页共4页2、设立月度考核奖金针对车间员工,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参见车间月度奖金考核办法。3、涨薪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2)、年度内表扬达到三次及以上者;3)、年度内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4、季度、年度优秀员工奖季度优秀员工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年度优秀员工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方式:由人事部和各部门根据员工季或年度工作表现,结合绩效考核及岗位性质推荐人选,由公司决策层决定入选人员名单。1)、研究发明,并使长期成本降低,利润较大增加者。2)、在季或年度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足为公司全体员工表率者。3)、在管理领域表现突出,为公司培养大批优秀人才,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4)、因其他因素,被公司认定其贡献突出,有必要给予奖励者。5、批评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建议给予批评1)未按照要求着装或使用劳保用品,对生产或个人安全造成影响者。静电服和拖鞋未按要求每周自行清洗一次。2)擅自在上班时间接待亲友,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3)上班时间,在生产或办公场所聊天、嘻闹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者。4)在公司内有恶语伤人、讽刺挖苦、传播谣言等不尊重他人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者。5)使用自己无权使用的办公设备如电脑、复印机和传真机,用于私人目的但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6)无特殊原因在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7)将手机带入车间。8)无正当理由,上班、开会或加班(明确要求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者。9)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吃零食、饮酒、吸烟、赌博。10)无合理原因剃光头或留怪异发型者,员工着装符合生产要求和公司规定。11)在生产区域或办公区域,不注重公共卫生,随地涕吐,乱扔垃圾者。12)浪费公司材料、资源等,造成轻微损失者。13)餐厅用餐不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14)无特殊情况,不按公司规定时间用餐。第3页共4页15)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16)其他情况应予批评处分者。6、警告以下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整改效率,酌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处罚;同时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有关责任人追偿。1)不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2)不按规定使用生产设备、不爱护生产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劳动工具,未能保证生产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造成生产隐患者。3)擅自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或车间参观、停留者。4)工作时间串岗聊天,车间追打吵闹者。5)工作时间睡觉或打瞌睡。6)工作时间使用随身听、MP3等与工作无关设备,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等。7)搬弄是非,影响同事之间的团结,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8)损坏公物或他人私人财产者。9)每月请事假累计超过8小时,请假次数累计超过2次者。10)旷工一次或旷工一天。11)每月累积迟到/早退达3次者。12)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13)其他情况应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7、解聘以下情况发生时,公司可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1)受前述严重违纪处分后仍无显著改善,不能达到公司要求者。2)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3)偷窃公司财产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4)擅自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品、凶器等进入公司者。5)一年内受警告处分三次,或受严重警告处分两次,在其最后一次应受处罚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向他人询问或透露工资秘密的。7)擅自占有、使用或挪用公司、客户或其他职工的财物。8)旷工三天(含)以上者。9)互相代替打卡或其他伪造考勤行为者。10)恶意抵触或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服从生产主管合法工作安排者。11)在公司范围内打架或纠众滋事者。12)以假学历、假证件或其他方式欺骗公司者。13)能力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在公司给予培训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者。第4页共4页14)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但拒不服从工作调整或岗位调动者。15)被公司认定为有严重失职行为者。16)对他人进行肆意人身攻击,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严重侮辱他人人格者。17)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故意传播或散布谣言挑拨员工关系以及员工与公司关系者。18)帮他人洗脱重大责任,欺骗管理人员者。19)在重要岗位(操作、驾驶或生产岗位)酒后上班者。20)在报销中严重作弊者。21)工作态度不好,经过多次(三次及以上)纠正,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者。22)未经许可在其它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就职者。23)连续三次考核均达不到公司要求。24)对客户态度粗暴,对公司声誉产生了较坏的影响,且无明显认错表现者。25)对他人进行恐吓或性骚扰。26)其他情况应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给公司造成损失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辞退或解除合同后有欠公款未还的,公司有权进行追偿。第六条本办法效力溯及条例公布之前,尚未处理的奖惩。第七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